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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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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示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为保障我校师生就餐得到及时供应,将对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年限为3年,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述:

1. 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招标人每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二、采购项目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下称“招标人”)无法保证每年的食材采购金额,因此中标人(下称“中标人”)在投标时需考虑存在的风险。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按当月实际食材供货量结算。

三、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食堂后勤每月产生的水由校方免费提供,电和燃气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3.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4.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供应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需求书中指出与否,中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 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或停销(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6. 中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招标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9.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10. 除招标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1. 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12. 中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1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且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商品2/3的保质期限,并能提供相应批次中标人的营业执照,以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和商品检测报告。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4. 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招标人每月对产品抽样送检,蔬菜二次检测农药及各污染物超标,即终止合同)。 15. 中标人必须按照所投标的价格折扣进行供货和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折扣,中标人每月向学校饭堂公布产品价格,发现超过中标价格情况的,不予付款,三次出现超中标价格情况,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项目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利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和相关设备,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配送服务,配送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2. 采购内容: 2.1 肉菜副食等供应服务: 2.2 供应配送服务:提供不定时的供应配送服务,每周配送次数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不低于3次,随叫随到。 3. 说明: 3.1 中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人每天的实际需求量。 3.2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都有业务发生,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价格与质量服务而影响供货量的风险。 3.3 供货期间如某批次食材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在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中标人处以该批次3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中标人该月供货款至少2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招标人除有权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外,还有权终止合作。 3.4 中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招标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 3.5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新鲜合格的货品。

五、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广州地区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广州地区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 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 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5. 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6. 中标人提供货物应符合下列的《制造商及产品资质证明》: 6.1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畜禽

冻肉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肉制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水产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

分割证明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7. 产品配送要求: 7.1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7.2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7.3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7.4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8. 卸货要求: 8.1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8.2 在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 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9.1 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9.2 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规格和QS认证等。 9.3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广州市或招标人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0. 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0.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10.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验收人员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10.3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4)肉制品无疾控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 货物重量验收: 11.1 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1.2 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1.3 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二)蔬菜类要求 蔬菜类: 1. 中标人每次按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 货物质量要求: 3.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3.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5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6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7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8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3.9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3.10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3.11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12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3.13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3.14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15中标人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4. 供应和管理要求: 4.1 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1)配菜品种按招标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3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4.2 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3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每天早上八点半之前必须送到招标人处。 4.4 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部,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中标人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6. 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6.1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7. 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7.1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7.2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农药使用标准: 1.农药按其毒性来分有高毒、中毒、低毒之别,无公害果品对农药要求是优先采用低毒农药, 有限度的使用中毒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机胂类杀菌剂福美胂(高残留),有机氯类杀虫剂六六六、滴滴涕(高残留)、三氯杀螨醇(含滴滴涕),有机磷类杀虫剂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 磺、甲胺磷、甲基异硫磷、氧化乐果(均属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均属高毒)。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脒(慢性中毒、致癌)等。 3.提倡使用的农药品种:微生物源杀虫、杀菌剂如 Bt 、白僵菌、阿维菌素、中生菌素、多氧霉素、农抗 120 等;植物源杀虫剂如烟碱、苦参碱、印楝素、除虫菊、鱼藤、茴蒿素、松脂合剂等;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除虫脲、卡死克、扑虱灵等;矿物源杀虫、杀菌剂如机油乳油、柴油 乳油、腐必清以及由硫酸铜和硫黄分别配制的多种药剂等;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如吡虫啉、马拉硫磷、辛硫磷、敌百虫、双甲脒、尼索朗、克螨特、螨死净、菌毒清、代森锰锌类(喷克、大 生 M-45)、新星、甲基托布津、多菌灵、扑海因、粉锈宁、甲霜灵、百菌清等。 4.有限制地使用中等毒性农药:主要品种有乐斯本、抗蚜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灭扫利、功夫、歼灭、杀灭菊酯、氰戊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为了减少农药的污染,除了注意选用农药品种以外,还要严格控制农药的施用量,应在有效浓度范围内,尽量用低浓度进行防治,喷药次数要根据药剂的残效期和病虫害发生程度来定。不要随意提高用药剂量、浓度和次数,应从改进施药方法和喷药质量方面来提高药剂的防治效果。另外,在采果前20天应停止喷洒农药,以保证果品中无残留,或虽有少量残留但不超标。 (三)水果类要求 1. 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水果的品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苹果、橙子、柑、石榴、杨桃、香蕉、圣女果、哈密瓜、西瓜、木瓜、提子、水晶梨、香梨、砂糖橘、金桔、沙田柚、奇异果、火龙果等,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 3. 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 4. 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5. 中标人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6. 果品感官鉴别要点: 6.1 鲜果品的感官鉴别方法主要是目测、鼻嗅和口尝。其中目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果品的成熟度和是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二是果型是否端正,个头大小是否基本一致,三是果品表面是否清洁新鲜,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鼻嗅则是辨别果品是否带有本品种所特有的芳香味,果品的变质可以通过其气味的不良改变直接鉴别出来,像坚果的哈喇味和西瓜的馊味等。口尝则主要感知果品的滋味是否正常、果肉的质地是否良好。 6.2 干果品虽然较鲜果的含水量低或是经过了干制,但其感官鉴别的原则与指标都基本上和前述三项大同小异。 (四)干货类要求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中标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用。 3.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干货类质量要求: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 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2.1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2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2.3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2.4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2.5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2.6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1)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2)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3)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4)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2.7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2.8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 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2.9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2.10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2.11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2.12 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2.13 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2.14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2.15 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2.16 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副食品的要求: 1. 货物的品种应该全面多样化。 2. 货物质量要求。 2.1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2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2.3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2.4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2.5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2.6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2.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2.8食糖: 2.8.1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2.8.2 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3)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4)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5)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8.3红糖的感官鉴别: (1)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2)因为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3)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2.9辛辣料: (1)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2)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10馒头: 2.1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118—2007(国家标准委关于《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供应。 2.11供应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资质证明

副食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产品资质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副食品

货物清单

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2.12供应和管理要求: (1)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所有食品包装必须用塑料罐、胶带,不能有玻璃、铁罐或其他锋利的有伤害性的材质。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描述的产品质量供货。 (6)注:上述表格中未提到的品种或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中没有的品种的价格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三东市场和田美市场的平均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米类、食用油类: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1 米、油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导致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2 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4 食用油中以采用非转基因油料的为首选。成分只能含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其中花生油成分不得低于5%、芝麻油成分不得低于2%)。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过程中须向招标人提供该批次米、油的检测报告。 2. 执行标准: (1)米: ① 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GB 2715-2016GB/T 1354-2018国家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②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③ GB1354—2009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铅(以Pb计)

mg/kg

≤0.2

汞(以Hg计)(以成品粮计)

mg/kg

≤0.02

无机砷(以As计)

mg/kg

≤0.15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

mg/kg

≤0.05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

mg/kg

≤0.05

黄曲霉毒素B1

ug/kg

≤10

(2)油: ① 油类执行标准: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透明度

-----

透明

气味、滋味

-----

气味、口感较好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黄:≤40;红:≤5.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杂质

%

≤0.10

酸价

MgKOH/g

≤1.0

过氧化值

Meq/kg

≤12

烟点

-----

冷冻试验(℃冷藏5.5h)

-----

-----

GB/T 1534-2017《花生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一级

二级

折光指数(40℃)

1.460—4.465

比重(20℃对20℃水)

0.914-0.917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黄15;红1.5

≤黄25;红4

气味,滋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酸值(KOH)/(mg/g)

≤1.0

≤2.5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5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加热试验(280℃)

≤0.05

≤0.0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过氧化值/(m mol/kg)

≤6.0

≤7.5

羰基价

≤20

≤20

黄曲霉素B1/(μg/kg)

≤20

≤20

砷(As/(mg/kg)

≤0.1

≤0.1

(六)面粉、调味料、咸杂 1. 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 质量要求: 2.1 调味品、配料: (1)调味品、配料的质量要求: 1)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 3)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 4)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 5)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高低,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 6)凡属于国家定义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中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有国家规定使用量范围,每次配送需提供该批次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报告。 (2)调味品执行标准: ①GB 18187-2000标准《酿造食醋》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总酸(以乙酸计)

g/100ml

≥3.50

菌落总数

Cfu/ml

≤100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胭脂红

g/kg

不得检出

苋菜红

g/kg

不得检出

诱惑红

g/kg

不得检出

②GB 18186-2000《酿造酱油》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g/100ml

≥0.40

细菌总数

Cfu/ml

≤30000(适用于餐桌酱油)

大肠菌群

MPN/100ml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胭脂红

g/kg

不得检出

苋菜红

g/kg

不得检出

诱惑红

g/kg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

μg/L

≤5

罗丹明B

mg/kg

不得检出

③ Q/JAMMY 01-2007《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不得检出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不得检出

④ Q/GZZMZ 2-2008《半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菌落总数

Cfu/ml

≤3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罗丹明B

mg/kg

不得检出

⑤ SB/T 10005-2007《蚝油》;Q/GZZMZ 3-2008《液体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菌落总数

Cfu/ml

≤2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安赛蜜

g/kg

≤0.5

糖精钠

g/kg

≤0.15

甜蜜素

g/kg

≤0.65

2.2面粉: (1)面粉的质量要求: ① 面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 包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

六、物资验收:

1. 检验流程: 1.1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1.2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必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1.3中标人每次配送商品须附有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上内容必须与招标人订货通知书一致,送货单打印清晰,不得手写涂改。中标人次配送时应提供相应食品种类规定相应证明材料。 1.4必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抽查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招标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须在配送当天早上6点前将当期订货单上所需食材或食品配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如招标人同意收货的,逾期一日中标人仍应按照对应货款的千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或一个自然月内累计逾期超过2次(含2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期货款。 2.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中心。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中标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4.中标人供货商品若与订货通知书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人必须在 1 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招标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有权按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6.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七、其他要求:

1、为保证冷藏、冷冻食品供应充足,能及时响应并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要求中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符合食品储藏条件的冷藏、冷冻库。 2、中标人应有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保障货源。 3、服务期间如中标人被学校或家长的投诉,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三次仍达不到招标人的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直接与中标人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救治经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如招标人因食品安全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全部均由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赔偿。如招标人因此垫付任何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处理相关纠纷所支出的医疗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及向任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医疗款、罚款等),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实际支出之日起三个工作内赔付予招标人。 5、中标人须有学校饭堂食材配送的资质及相关经验。 6、中标人须具备食品安全监测能力。 7、招标人有权组织家委会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材料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

八、中标人的管理要求:

1. 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招标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1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1.2 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1.3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在发生重大变更的7天内未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1.4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供货的; 1.5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6 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7 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1.8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9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中标人还需赔偿招标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招标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招标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5. 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须已与中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中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相关资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 招标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8. 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含餐饮发票)。 9. 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多于40分的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取消中标供应资格。 10. 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供应非标准产品。中标人应保存 以下资料: 10.1 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10.2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10.3 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1. 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中标人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销售发票等。 12.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3. 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食堂附近15公里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储存库,以保证招标人食堂的供应需求。 14.中标人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通知书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货通知书内容或增加新的订货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招标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1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订货通知书配送货物,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招标人沟通,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招标人需求。 16.中标人须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招标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17.中标人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送货,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秤,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人购买的货物毁灭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中标人送货车辆进入招标人相应指定食堂,必须服从管理,车辆按规定行使,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 19.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 20.招标人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采购通知一小时内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招标人可代买,由中标人支付货款。 21.因中标人违反双方任何约定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为此而发生的相关司法及法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2.因本项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方式与定价方式: 1. 投标报价折扣不得超过广州市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零售价格的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83%),不得存在区间值(如80-85%),否则被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结算价=零售价格×中标人投标折扣(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投标折扣不变)×实际购买数量。结算价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采购费、税费、人工费、运输费等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例如:购买某品种肉类的零售价格为30元/斤,购买了100斤,中标人投标折扣为90%,则结算价为: 30*100*90%=2700元 4.零售价格的确定:(1)广州市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公布的零售价格:定价时间以每月1日为定价基准日,各类物品的基准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2)广州市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未公布品种的价格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付款方式: 1. 付款采用按实际食材供货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2. 中标人每月5日之前与招标人进行上月餐饮原材料及半成品费用核算,中标人汇总及确认下单数量并提交至招标人,招标人确定没有异议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的等额有效税务发票。招标人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本项目款项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审批、结算、中标人延迟开票等原因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需因费用拨付滞后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考核要求:

1. 每月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1《饭堂食材配送供货商月度考核评分表》,主要考核其价格合理性、服务及时性、货品质量稳定性等。考核结果达到60分为合格,合同期内中标人如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再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期内中标人达到80分的考核结果不足6次的,招标人不再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如查实后属有意行为的,即暂停进货并冻结资金支付,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1:饭堂食材配送供货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年 月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4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向王老师 反映,电话:15018717876


发布人: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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