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为保障我校师生就餐得到及时供应,将对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服务年限为3年,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招标人因食堂后勤工作需要,须确定一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食堂后勤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正常工作需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合同)。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5万元/三年。此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实际一年服务费用结算金额为每年总营业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按实际结算。折算每月服务费用为 569000元,实际服务费用按当月实际营业额的25%支付。 (四)服务管理区域: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 (五)服务人数要求:招标人学校师生约 1600 人,中标人需为招标人的食堂配备不少于 14 名服务人员(以实际需求为准)。 (六)服务工作地点: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食堂(备注:若服务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或需要增加,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工作。厨师团队在现有人数基础上合理调配使用,若因工作量增加,新增厨师及服务人员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费用价格协商确定。) (七)食堂餐费一律采用校付通线上收费,餐费入账的稽核工作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及管理。食堂所收取的餐费将及时缴入学校账户,本项目相关服务款项按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固定进行定期办理结算。(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八)校付通的建设、维护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二、服务人员数量及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 1. 本项目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 14 人,其中需包含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面点师、厨工、洗碗工、派餐员。具体到岗人数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决定。要求男性工作人员在60周岁以下、女性工作人员在55周岁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2.中标人负责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食堂服务人员如需调整则须中标人书面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以保证学校师生正常就餐。招标人提供食堂场地和食堂现有的餐厨设备等硬件设施;食堂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日常办公用品、清洁、纸巾等消耗品由中标人包干负责,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人员工资成本、项目运营成本等上涨所带来风险,中标人不能因自身经营原因随意撤退服务人员,造成招标人损失,否则招标人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二)本项目成本费用构成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伙食、住宿、体检费、劳保用品及服装费用、五险一金、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经济补偿金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食品制作加工、食堂现场管理及餐饮接待服务、餐具洗涤、保洁消毒、清洁卫生、食堂散件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买、行政办公及用品、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清洁费用、公共责任险等其他各项管理费用、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上述费用为包干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投标人须承诺:按“A级食堂”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要求对招标人食堂进行建设、管理,中标人为提升食堂服务质量自愿补充和完善的设施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A级食堂”的标准详见《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提交承诺函) 2.每日就餐具体时间按成交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供餐等情况),中标人按招标人后勤部门要求需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 3.供应品种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4.中标人须负责厨房的卫生、清洁、灭蝇、灭蟑螂、灭鼠、消毒等后勤工作,确保招标人的厨房及餐厅维持整洁,无油污水渍等。 5、管理要求 5.1安全要求 (1)中标人建立健全食堂经营管理机制,不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及时消除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 (2)中标人应当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煤气等工作,应当服从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标人实行亮证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每年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4)加强对食堂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季节性食物中毒防范措施。 (5)中标人对每餐饭菜进行留样保存,每餐饭菜按规定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食品至少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6)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学校教师、学生购买关于食物中毒的保险。如招标人学校教师、学生因吃了中标人饭菜引起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确定证明属中标人饭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2 管理考核测评 食堂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考核测评由招标人后勤部门组织,每个季度一次,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如低于80分则相应扣减服务费,如连续两个季度评分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后勤部门将不定期对厨房卫生、厨具餐具卫生、出品品质、劳动纪律和廉洁保密纪律等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该季度考核测评。 6、饭菜品质要求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要注重食品营养结构和风味搭配,确保热饭热菜供应,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供应品种,加强菜式创新,努力提高烹调服务水平。 7.卫生要求 (1)中标人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和食品留样备查办法,保证食堂整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食物从进货、加工、储存等整个链条层层把关,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食堂环境要求保持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3)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4)中标人负责打扫厨房区域的卫生,所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等均由招标人负责购置。 (5)食堂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以保障厨房、食堂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8.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服务人员需配合招标人制定每周供应的菜式,并配合招标人每天配送食材的验收和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制度。 (3)中标人对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具有使用权,但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服务期间需另外购置投入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购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归学校。 (4)中标人方应确保员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要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中标人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且必须干净整洁。 9.为提高师生就餐质量,提供多样的就餐选择,中标人在满足食堂基本运营服务的基础上,可适当增设一个服务部,售卖符合卫生标准的饮品。三、对中标人的要求
1、招标人对岗位人员设置具有决定权,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2、中标人要协助做好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 3、中标人需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中标人所聘用的人员应与中标人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人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开除已聘用人员等情况报备招标人。中标人方与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及其他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4、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如因人员休假、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数的空缺,需由中标人安排人员顶岗。 5、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服务人员。招标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人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人员配备标准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安排,各岗位人员应于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时全部到位。 7、中标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管理,并派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8、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必须将服务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招标人备案,服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招标人审核,审核合格者才能更换。 9、中标人团队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 10、中标人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项目的义务,不得将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本项目服务内容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食堂各场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将招标人食堂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挪作他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1、若中标人达不到招标人的考核标准,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三次仍达不到招标人的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2、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招标人还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3、因中标人违反双方任何约定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为此而发生的相关司法及法律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4、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当或中标人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被第三人追责而进行赔偿或被相关部门裁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招标人因此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赔偿。如招标人因此垫付任何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处理相关纠纷所支出的医疗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及向任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罚款等),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实际支出之日起三个工作内赔付予招标人。 15、因本项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付款方式
1.中标人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向招标人申请结算及付款。 2.中标人于第二个月的5号前向招标人提交上月的结算依据及请款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于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实际营业额25%的服务费用。在招标人付款前,中标人提供相应的等额有效合法发票给招标人。 3.本项目项下服务款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不含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审批、结算、中标人延迟开票等原因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需因费用拨付滞后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凭以下文件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已完成服务月份的人员职位、数量分配任务单(经招标人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及相关费用支出;五、服务质量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分数: 考核时间:合同期第二个月的5日前进行第一次考核,之后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进行上一季度考核,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二)评分标准: 招标人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考评,以《服务质量考评表》为标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幅度为0-100分。 服务费参考服务质量考核成绩进行相应扣减。评分结果说明如下: 1. 考核成绩在75(含75分)分以上,服务费全额支付。 2. 分数在68至74分之间,扣减千分之十的下季度应结费用。 3. 分数在61至67分之间,扣减千分之十五的下季度应结费用。 4.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下,扣减千分之二十的下季度应结费用,并责令全面整改。如连续两次季度考核都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作。 (三)《服务质量考评表》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4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向王老师 反映,电话:15018717876
发布人: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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