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章 竞标公告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校区超市
承包经营项目竞标公告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拟对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的市理工职业学校校园内的超市,对外承包进行公开竞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或企业;
2.具有经营学校超市或经营学校综合日杂店管理经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 无法律法规政纪规定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人员;
5.要求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才可参加本次竞标,要求企业提供原件给本校审核;
6.法人要具有健康证明;
7.学校家属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二、项目名称、内容及经营期限: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园超市经营承包(项目编号:20220101)
项目内容:
1.学校超市进行招标发包。
竞标的情况:学生食堂负一楼超市经营承包(面积约700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竞标人竞标时视为对经营实际面积和环境已了解);
三、竞标须知:
1.企业要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以上
2.企业须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以上。
3.开业时从业人员须办理好健康证,并公式上墙。
4.禁止售卖烟、酒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及法律不允许的商品,具体按合同约定的范围。
5.禁止售卖过期食品,要定时对即将过期食品进行排查,并及时清理。
经营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以秋季学期末放暑假时间为准)。
四、竞标起标价:
1.学生食堂负一楼超市承包金最底竞标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五、竞标报名的时间、地点及竞标文件的领取: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7:00。
报名地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后勤处,招标方除节假期间及放假外,每天8:00~11:20和15:00~17:00 均接待来人报名。
竞标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后勤处。
竞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人在提供报名资料后,可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后勤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实际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如需要,可提供电子版文件。
六、竞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一)属于法人报名的,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提供原件现场核查,所有复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二)属于法人委托代表报名的,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
七、竞标保证金:
每一参标人的竞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在报名时,先将保证金存入开户名为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的账户(户名: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账号:613259661229,开户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转账时请写明:用于超市承包竞标保证金,不中标的悉数退还竞标人。
八、竞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学楼二楼209会议室举行。
九、公告发布方式:
(一)在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网站(http://www.fcglg.com)发布;
(二)在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校园及门口张贴公告。
十、竞标咨询:
1.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办公室0770-3255663
2.后勤处:黄老师,联系电话:18277070392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22年7月22日
第二章 竞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校区超市承包(项目编号:20220101)
2.项目内容:学生食堂负一楼;
3.经营期限:2022年8月15日(春季开学时间)日至2024年7月15日(春季学期末放暑假时间为准)。
4.经营方式:承包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承包金缴纳方式:以中标最终报价为交纳租金数。
6.组金交纳时间:年租金分两次交纳,即每年的1月上旬份和8上旬月份为交纳时间,乙方交纳完当期承包金给甲方,乙方方可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竞标人资格
1.竞标人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独资或股份制公司或企业;
2.具有经营学校超市或经营学校综合日杂店管理经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 无法律法规政纪规定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人员;
5.要求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才可参加本次竞标,要求企业提供原件给本校审核。
6.法人要具有健康证明;
7.学校家属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市理工学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学校中层、校级领导及相关联的亲属不得参与竟标。
三、竞标须知
1.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校区超市承包项目为学生食堂负一楼超市承包。
2.在规定截止报名时间,有3个及以上投标人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即可开始竞标。但截止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不足3个竞标人的,再延长报名时间5个自然天,经延长报名时间后符合条件竞标者达到2名及以上的可以进行竞标,符合条件报名者只有1个的直接中标。
3.竞标起标价(不含税,年承包金,即纯缴金额):
标的竞标起标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
4.本项目以现场公开(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竞标,最终最高报价者中标。
5.承包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挂靠公司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6.竞标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
(4)竞标人的技术指标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5)竞标保证金银行存款有效票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按顺序编排后分项装订,放入1个档案袋内密封一式五份。
7.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2)报名时,先将保证金存入开户名为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的账户(户名: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账号:613259661229,开户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转账时请写明:用于超市承包竞标保证金。
(3)竞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转入履约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签约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1)每个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2)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违约的,承包期满后,经中标人提出退付申请,学校自收到退付申请30天内全额退还(无息);
9.竞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楼一楼104会议室举行。
第三章竞标组织及评标办法
一、竞标组织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许富繁 校长
副组长:禤汉玲 黄雪红 钟奇成
成 员:郭剑军、邓凯尹、冯凰、龚文奇、黄祖卫、陈璐。
为了使竞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学校成立竞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投标方案的制定、公告发布、招标组织实施,合同签订,栽决争议,讨论一切与本竞标有关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后勤处、财务室、学校办公室、工会、学生工作处各一名代表共5人组成评委,党支部派一名委员作监督。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主持现场公开竞价。
1.评委组成拟由:禤汉玲(主持)、郭剑军(资格审查)、龚文奇(资格审查)、冯凰(资格审查)、黄祖卫(资格审查)、钟奇成(监督)、邓凯尹(监督)组成。
2.工作人员拟由:李逸清(电脑现场公布竞标情况)、郑晓婷(现场核准竞标数)、陈璐(准备竞标材料及记录)、韦亮(记录)、龙海明(摄像)。
(三)欢迎全校教职工或邀请部分教职工代表现场监督。
二、评标原则
1.评标依据:以竞标文件和竞标人现场竞价为评标依据。
2.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三、评标方法:高价中标法。
四、评标步骤
1.评标委员会对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才能参加现场公开竞价;
2.现场公开竞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须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能开始进行公开竞价;
3.主持人宣布竞标底价;
4.竞标人应价:竞标人第一轮应价最少不能低于竞标底价,之后每轮应价最少在上一轮的最高应价基础上加价伍仟元人民币(¥5000.00元)以上。
5. 竞标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四、中标人的确定:应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现场签订确认函。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校区
超市承包合同
出租方: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通过公开招标,乙方获得甲方校区 超市场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超市座落地址为: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以秋季学期放假时间为准)。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按照合同履约,没有违约的,承包期满后,经乙方提出退付申请,甲方自收到退付申请30天内全额退还(无息)。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乙方经营的超市不准现场加工制作售卖饭、菜、粥、粉、面、奶茶等与食堂常规经营相冲突的食品,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2.乙方经营的超市需要办理的相应证、照及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经营的超市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得经营烟、酒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及法律不允许的商品。
4.中标企业须购买保额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以上的责任险。
5.
第五条 营业时间:
1.12.(1)商店营业时间:1.乙方每天的营业时间为:6:00—7:50 ;11:20——12:45;14:00——14:45;17:00——19:00、21:00——22:00。
(2)特别要求:7:50——11:20; 12:45——14:00;14:45——17:00;19:30——21:00;22:00——6:00以上时段不得营业,下课时间除外,否则,承包者属于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必须按照此时间经营,若采购人要求更改商店营业时间,成交人须无条件按照要求更改。
第六条 承包金交纳与收取:
标段超市的承包金(即乙方的中标价)为 元,年承包金分两次交纳(也可一次交完一年承包金),即承包金每半年交一次(即每年的1月15日前和8月15日前为交纳承包金的时间),为人民币 元/半年,乙方先交纳完当期的承包金后方可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 水、电费的缴费办法:
(一)承包期间,甲方负责正常的市政用水、用电供应,乙方的电源(至总开关)、水源(至水表)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按当月甲方水电中心提供的抄表数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的使用量计费,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公共场所的水、电作经营服务之用,如有违反,甲方则按乙方当月水电费五倍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章使用水电费用。
第八条 场地设施维护:
(一)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超市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包括超市内的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超市场地用途或擅自扩大超市的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的超市场地范围外增设摊点或搭盖任何建筑物。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乙方必须依约缴纳承包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5%的标准计算).如拖欠超过30天,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补偿。
(二)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校园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校园内大声喧哗,不得酗酒、聚众斗殴,不得随意出入甲方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如因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原因而引发争议、纠纷或发生安全事故、恶性事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承包期内超市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不得擅自改变超市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超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毁损,应负责维修及恢复原状。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仍不予以维修或恢复原状,甲方可自行维修或恢复原状,但所发生的费用应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乙方如在超市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用电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五)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合法、诚信经营,确保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非法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自行做好超市内外的清洁卫生,垃圾处理,保持超市内外干净整洁,配合学校做好迎评自治区、市级“美丽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的等相关工作,商店门外卫生保洁范围由后勤处划定。
(七)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
(八)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承包关系的超市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的,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内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按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做出任何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承包期间,若乙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继续使用该承包场地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均确认该承包场地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使用的,则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地址:
联系电话:0770-3255663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613259661229银行账号:
日期:2022年 月 日 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