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ZZXM[CS]2022001的2022-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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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217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21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2023年餐饮服务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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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每月实际用餐人数费用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采购人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提供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饭菜,并做好消毒处理,如因食物不干净或变质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引起不适或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一律不得上岗。 第二条:本协议签约期限: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合作期满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 第三条:充值卡数:58 张/月,15元/人/餐。 第四条: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在当月充值5日前核对充值名单及充值金额,核对无误后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与餐费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向乙方转账支付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账餐费后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编制相对应用餐卡号清单将餐卡充值完毕,及时将餐卡提交给甲方(具体用餐卡数根据甲方实际用餐人户进行调整)。 具体转账信息如下: 户名: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支行 账号: 3505 0188 4000 0000 0006 合作到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需经双方财务确认已结清款项后,甲方餐卡余额可继续使用,若甲方存在未结算款项,乙方有权暂停甲方餐卡余额使用,待双方结清款项后餐卡余额可继续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处理。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餐卡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如果甲方员工不慎丢失餐卡,可自行向乙方提供工作单位及姓名,支付补卡费10 元/张,由乙方予以补办餐卡。双方约定合作餐卡仅供用于餐食,不可退卡。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餐卡可在旗下所有久号餐饮店使用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双方责任 1、乙方指定餐厅管理人员全权负责与甲方沟通处理供餐所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违规违纪行为,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食品的制作环境、餐具、食品原料、供应食品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和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请政府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 3、乙方应提供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饭菜,并做好消毒处理,如因食物不干净或变质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引起不适或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餐费的千分之五/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金额达10000元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餐费及违约金。 5、合同履行期间,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乙方将经营场所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的,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决定是否与新承包人或承租人继续合作。 6、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导致本合作无法继续履行,提出方应提前10天告知,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杨桥东路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贤南商夏一层15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许赞术 | 单位负责人: | 梁齐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7625256 | 联系方法: | 189591953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8400000000006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