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XW[GK]2022007的闽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4食堂餐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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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闽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2024食堂餐饮服务 | 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 2(年) | 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 719928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整(¥7199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具备验收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的经营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承担食堂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5.2、乙方服务范围: (1)县机关食堂一楼餐厅:县机关大院内干部职工,中、晚餐供给;节假日值班用餐供给。 (2)县机关食堂二楼餐厅:早、中、晚餐供给。 (3)县机关食堂三楼餐厅:公务接待供给。 (4)二楼餐厅延时用餐、加班用餐、节假日值班用餐、临时用餐供给。 (5)经营原则上不对外开放,服务对象为县机关干部职工及相关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就餐人员凭就餐卡用餐)。 (6)县机关食堂周末节假日需正常开放。 5.3、乙方在服务期间,县机关食堂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煤气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5.4、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县机关食堂的管理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守法经营。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加工行业从业 人员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审验。 5.5、服务期间如遇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有规定新的就餐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5.6、乙方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7、乙方报价应包含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充分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情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要求,产品符合要求,完成任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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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分24期,按每月发票具体金额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服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从服务费中扣除: (1)如因为操作不当,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因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乙方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所有开支,直至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不得擅自对外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不予改正,须支付甲方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若乙方购买过期、假冒以及无国家质量安全标识的食品、副食品、调料品进行加工后销售的,乙方须支付甲方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4)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检查出乙方使用违规食品被罚款及其他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乙方要遵守商业保密协议,若由乙方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约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若没有按照经营要求配备厨师,面点师以及服务人员的,在不能满足服务标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10.2服务期间甲方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协议被迫中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费用。 10.4乙方如中途终止协议造成食堂无法日常供餐的,乙方应承担食堂日常无法进行供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直到下一中标餐饮企业入驻为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发生争执,需诉讼法律时应再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五谷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金城工业区8号楼二层1108室 |
单位负责人: | 谢明珠 | 单位负责人: | 苏水花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邱先生 13696801333 | 联系方法: | 180597189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260100100334556295963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