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2CG03901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第十七中学(望州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采购食堂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巨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与兴业大道交口 2 幢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伍万零捌佰陆拾捌元整(¥115086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平板推车、双层工作台、双星水池等 品牌:巨成、鑫科悦、尚琪等 规格型号:平板推车:巨成 900*500*900;双层工作台:巨成 1500*700*800;双星水池:巨成 1220*760*(800+150)等 数量:验收货区:平板推车2台、双层工作台1台、双星水池1台等 总价:1150868.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金侠、曹艳、石秀芳、李杰、吴信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7月5日
3.开标日期:2022年7月26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8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谯城区公管办:0558-5539639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电子版综合治税信息表格,下载地址:http://ggzy.bozhou.gov.cn综合治税信息填报表格式_采购类.xls。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第十七中学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望州路第十七中学
联系方式:刘厚军 1385675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19159692225 1996591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王工
电 话:19159692225 19965917117
十、附件
亳州市第十七中学采购食堂设备招标文件.pdf分项报价表.pdf评分汇总表.pdf信誉一览表.pdf业绩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