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200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公办(含营养餐)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目录 | 原磋商文件内容 | 更正情况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总则 2 有关定义 | 2.4若投标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 若投标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金额为准。 |
2 |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服务要求 | 3、供应商职责 3.1 (注:如同时对同一品类多个包件投标的,须针对每个包件提供独立的配送车辆,若不同包件提供相同车辆,按包件号的顺序认定,其余包件不予认定。) | 删除注内容中 同一品类 四字。 |
3 |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服务要求 | 3.9(注:如同时对同一品类多个包件投标的,须针对每个包件提供独立的从业人员,若不同包件提供相同从业人员,按包件号的顺序认定,其余包件不予认定。) | 删除注内容中 同一品类 四字。 |
4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5评标细则及标准 | 1.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评分表中业绩情况。(说明: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任一月付款凭证,无证明材料及不齐不满足均不得分。) 2.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评分表中业绩情况中(说明: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任一月付款凭证,无证明材料及不齐不满足均不得分。) | 1和2内 说明 内容更正为:每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任一月收款凭证,无证明材料及不齐不满足均不得分。 |
5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5评标细则及标准 | 1.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评分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措、应急预案、配送方案、售后服务(说明:证明材料应完全满足各条件要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证明材料及不齐不满足均不得分。) 2.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第11包评分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措、应急预案、配送方案、售后服务中(说明:证明材料应完全满足各条件要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证明材料及不齐不满足均不得分。) | 1和2内删除 说明 的内容。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7日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大邑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邑县支行关于印发<大邑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财发[2019]45号。
名称:大邑县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1号
联系方式:1898073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276号
联系方式:028-8821214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祁云
电话:028-88213932
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