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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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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南平市永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RSGS[CS]2022001的松溪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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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安保门岗(24小时):检察院门岗值班,全年24小时在岗。 2、保洁:院内公共区域(包括会议室、荣誉室、监督台、检察院服务大厅、健身房、地下车库等)、院领导办公室、卫生间、办公楼公共过道(楼梯)等区域、垃圾桶内垃圾收集(不含保洁耗材)。 3、水电零星维修:院内办公区内水电零星维修。 4、突击服务:遇到重要工作任务或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检查时,依据院方要求对指定区域进行突击服务。 5、绿化养护:各楼层及领导班子办公室绿植租摆及大院的草坪、苗木修剪、养护。 6、食堂管理:机关食堂煮饭、煮菜、厨房餐厅和厨具的清洁等服务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2(年) 详见招标文件 697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69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到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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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8.1---2024.7.31。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耗材由甲方提供,因此不存在这个问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 南平市永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松溪县红旗街169-1号 住所: 福建省武夷山市三姑度假区玉女峰路28-6叼
单位负责人: 黄丽萍 单位负责人: 李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850699579
联系方法: 1380958283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武夷山景区大红袍支行
账号: 账号: 13970301040008110

签订地点: 松溪县红旗街169-1号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