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哈密垦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ccgp-bingt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2: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TDZX-028-03
项目名称:哈密垦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第三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密垦区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第三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81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个食堂配送、供应食材,水产肉蛋类、蔬菜类、副食类、瓜果类、冻货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经营项目”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并在人员、设备、仓储、运输配送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供货和配送能力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冷、鲜、冻品相关储藏设备证明及配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须具备至少承揽过一项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配送等相关项目业绩(从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ccgp-bingtuan.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2:3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ccgp-bingtuan.gov.cn登录后,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2: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 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哈密垦区公安局
地 址:新疆哈密垦区公安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雅琼
项目联系方式:0902-235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飞腾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红星名筑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伟
项目联系方式:1502611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