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08月02日 16:4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食堂承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02日 16: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古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2688871 | ||
采购单位 |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路2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28021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3-26888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CGLFGF2206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P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8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二)P26、38.评标方法
38.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1)投标报价低者;2) 技术得分高者 。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P27、39.评标步骤
3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
2)比较与评价
3.价格评价:(价格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评估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四)P28、(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2)投标人所属行业均相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更正后:
(一)P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8 月 17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二)P26、38.评标方法
38.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1)投标报价高者;2) 技术得分高者 。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P27、39.评标步骤
39.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
2)比较与评价
3.价格评审:(价格评审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价格权值 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四)P28、(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2)投标人所属行业均相应符合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4)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投标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属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打印该更正公告(盖章)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路241号
联系方式:0753-2802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铖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C1栋三层306号
联系方式:0753-2688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先生
电 话: 0753-268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