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HXCG[GK]2022002的武夷山市教育局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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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067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柒万元整(¥106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依合同相关条款及时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各学校;
4.3交付条件: 按照采购要求、合同中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乙方投标文件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人货物送达后,成交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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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费用按月结算,成交人需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对帐结算本月采购总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人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按实际情况于次月16日前将货款汇入成交人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说明:履约保证金10万元。说明: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 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方式缴纳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供应合同期为5年(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计划(五年),每年计划最高限价11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根据本项目采购结果执行(注:若第一年承包期满,中标人表现突出、无不良记录,且在服务期限月平均考评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才予以续签合同。反之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承诺不得有异议)。。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服务期限5年 (2)成交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质量及包装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品一码及相关各项规定,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成交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4)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武夷山市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111号御景湾17幢25层 |
单位负责人: | 兰智权 | 单位负责人: | 刘静萍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5314073 | 联系方法: | 134007849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604161960004856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