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外包服务劳务费,按师生伙食费总额的比列支付30%(含工人工资、福利、加班补助、社保费、商业保险、辞退人员结算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对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磋商内容(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4、付款办法:合同生效后,每月为一个付款期,在次月20号前付款。(甲方每月按食堂师生伙食收费总额的中标百分比支付)
5、服务周期:三年(一年一签,次年签订合同之前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如达不到学校服务要求或经营性需要和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供应商无条件退场;服务期限包含所有节假日;节假日如有师生有就餐需求,必须无条件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4)提供在“以往经营或管理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获取
1、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含补充、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8日(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外);
3、报名地点:(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磋商文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材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注:供应商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正确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相关信息,如因联系方式不正确造成相关招标信息(含澄清、修改等信息)无法接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已递交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704913449@qq.com、电话:13915192858,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
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其责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15:00
六、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15: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磋商地点:江苏省金湖中等专业学校会议室
3、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的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915183321;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3915192858;
(3)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3915192858;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金湖路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