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21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21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9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3-01-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镇阳高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4.结算方式 44081f03-1821e953fdb-6e0b6d799209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长沙市印象麓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61001547000028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食堂应全年向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开放,甲方通知因特定原因需暂停开放的情况除外。如有特定原因需暂停开放,由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方面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厨房、餐厅现有设备器具等其他相关财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以后所缺的食堂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购置。其他的厨房用具、粮油等物品如有遗失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充。正常损耗不需乙方负责,所补充的用具质量应与原甲方提供给之用具质量相当。 3、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当酱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督等。2)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人员工作服装、保洁工具用品、劳保用品等均由甲方提供。3)甲方办公室每周五统计一次下周的用餐人数并通知乙方主管负责人,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并做好应对临时就餐人员的准备。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推诿。4)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 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由乙方负责日常保养及维护,在保修期内的,由乙方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已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负责通知人员进行维修,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包括水和照明用电: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宿舍。6)甲方有权对膳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对膳食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罚款和整改,如发现乙方有其他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尽快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7)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所有制度规范及操作规程需报甲方批准。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园区内散布任何谣言,不得打听涉密内容,不得向他人讲述园内情况。3)厨房所需食材,由甲方承担费用并指定配送单位统一配送,购买特殊食材需事前报告,讲明理由,经批准后分散采购,凭票据报销,后附采购明细。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并对对产品质量及产品价格提出参考意见,防止低品质及变质食物流入食堂,保证食品安全及食品质量,经得起办公室复查并达到合格。4)乙方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及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章制度做出处罚。乙方进出车辆或所带物品必须接受甲方门岗公安执勤人员的检查。6)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体检证明及健康证并提前向甲方报备。7)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8)乙方每周六下午五点前需拟好第二周菜单并送交甲方办公室。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人身伤害及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0)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膳食(每天每餐)与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善,如乙方没有改善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赔要求。11)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园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12)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13)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二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4)乙方需安排2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对象楼的盒饭包装,要求用细勺打饭 打菜,防止异物进入饭菜中,并使用金属探测器细心检查饭菜中是否有金属等异物,打完后装入配送推车锁锁好,交给物业指定服务人员。1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 餐厅 粮油等物品从事除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7)在合同期间内食堂工作中因乙方管理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8)如遇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完成体温检测等相应防控任务。19)完成中心安排的与食堂业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现意外问题将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2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解除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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