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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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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剂和检测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长丰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剂和检测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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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对“长丰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剂和检测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进行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人

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项目名称

长丰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剂和检测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1.0万元

四、采购需求

种类 明细 数量
试剂耗材 氯化钠(优级纯) 5瓶(500g/瓶)
乙腈 (色谱纯) 3瓶(4L/瓶)
丙酮(色谱纯) 1瓶(500mL/瓶)
正己烷(色谱纯) 2瓶(4L/瓶)
100mL具塞量筒 50个
150mL烧杯 50个
15mL 玻璃具塞离心管 50个
一次性注射器(5mL) 300个
0.22μm有机系滤头 300个
赛默飞气相色谱柱石墨芯(适用于 30m, 0.32mm, 0.25um色谱柱) 1盒
Florisil小柱(6mL,1000mg) 300个
标准溶液中间液试剂瓶20mL 20个
定量滤纸(15cm) 5盒
Trace GC ULTRA 气相色谱仪:农残专用分流衬管 5支
铝箔 6卷
高纯氮气(99.999%) 2瓶
抽样工具耗材 砧板 2
菜刀 1
白大褂 5
一次性手套 100
一次性口罩 100
自封袋 600
便携电子天平 1
毛巾 15
毛刷 5
抽纸 20
技术服务 全程为长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提供检测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为检测站化验室体系建设和其他相关内容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有供货能力的代理商;

(2)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影响本项目合同货物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中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评分细则如下表: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90分)

服务方案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应急方案、响应速度情况等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5<F≤18 分;方案较完善、合理性、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F≤15 分;方案待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0<F≤1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18分
组织保障 根据响应文件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机构,设备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组织保障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8<F≤10 分;组织保障较科学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4<F ≤8 分; 组织保障一般的,针对性不强的,得 0<F≤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10分
仪器设备 情况 根据供应商具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仪—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微生物鉴定仪、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索氏浸提仪,进行综合评价,设备齐全,整体优秀的,得8<F≤10分;设备较齐全,整体良好的,得 5<F≤7分;设备不齐全,整体一般的,得 0<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10分
运输及冷藏冷冻设备情况 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每辆得1分,满分5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为评审依据,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须体现车辆为供应商自有。

根据供应商具有冷库面积、冰柜数量等情况在 0-3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设备齐全,整体优秀的,得 2<F≤3 分;设备较齐全,整体良好的,得 1<F≤2 分;设备不齐全,整体一般的,得 0<F≤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 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8分
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

(1)检验人员:具备检测机构(或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或计量协会)颁发的《检验员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4分。

(2)抽样人员: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 4 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身份的,得2分,满分2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月的社保证明和专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本项不得分

0-10分
能力验证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通过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禽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检验检测能力验证。三项全部通过的,得6分。少一项扣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6分
综合能力 1.投标供应商入围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农产品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国家部委颁发的得6分,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得3分,满分6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资质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网站截图)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政府部门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供应商业 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或检测)业绩的。

县(区、县级市)政府部门委托的,每提供1 例,得 2 分,最高 6分;

(2)地级市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每提供1例,得 3分。

注:满分9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履约评价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履约评价以响应文件提供的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反馈(或业主评价或验收报告)等为评审依据,须能体现出评价情况。上述业绩为履约完毕的业绩。

0-9分
相关证书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得3 分。

2.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 分,最高 2 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2 分,最高 2 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2 分,最高 2 分。

注:满分9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9分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 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七、付款方式

检测试剂供应结束并验收合格、技术指导服务结束一次性付清。

八、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至2022年11月15日。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累计时间不超过三年,中标单价不变。

九、投标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下午下班前。

2、报名方式:以书面函件方式报名,可直接递送或邮递至: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187号,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闫瑞,联系方式:0551-66675099,17855357751。

3、报送要求:投标文件须包含招标要求的一切响应文件,如无相关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皮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4.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22日15:00,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东四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长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