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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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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工食堂米面油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工食堂米面油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15 至 2022-08-22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工食堂米面油供应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工食堂米面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4501
项目名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教工食堂米面油供应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粮油产品

质量要求:

1、大米: (1)执行标准:符合国家GB/T 1354-2018、GB2761-2017、GB2762-2017、GB

2715-2016、GB2763-2021标准。

(2)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优质粳米三级。

(3)质量指标:气味: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垩白度≤6.0%;黄粒米≤0.5%;不完善粒≤3.0%;杂质总量≤0.25%,无机杂质含量≤0.02%;水分≤15.5%;碎米总量≤10.0%,碎米(其中小碎米含量)≤0.5%;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无机砷≤0.2mg/kg;总汞≤0.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2、杂粮:

小米:(1)执行标准:执行GB/T 11766-2008 1等、GB2762-2017、GB 2763-2021(2)质量指标:加工精度≥95.0%;不完善粒≤1%;杂质≤0.5%;碎米≤4.0%

红豆(1)执行标准:执行GB/T 10461-2008 一等、GB 2762-2017

(2)质量指标:色泽、气味正常,杂质≤1.0%;纯粮率≥98%;

绿豆(1)执行标准:执行GB/T 10461-2008 1等、GB2762-2017、GB 2763-2021

(2)质量指标:色泽气味正常,杂质≤1.0%;纯粮率≥97%;

糙米(1)执行标准:执行Q/ZLMY0010S-2021、GB 2762-2017、GB 2763-2021、GB 2761-2017

(2)质量指标:色泽、气味正常,杂质≤0.5%;不完善粒≤7.0%;碎米≤20.0%;

薏仁、黑芝麻、燕麦等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提供检测报告

面粉:

(1)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355-1986、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21、GB2760-2014。

(2)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特制一等面粉。

(3)质量指标:气味口味:正常;灰分(以干物计)≤0.7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黄曲霉毒素B1≤5.0μg/kg。

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4、挂面: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食用油:

(1)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产品等级: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成品大豆油一级。

(3)质量指标:色泽:淡黄色;气味、滋味:无异味;酸价(KOH)≤0.47mg/g;过氧化值≤0.25g/100g;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溶剂残留量:无;铅(Pb)≤0.1mg/kg;总砷(As)≤0.1mg/kg;黄曲霉毒素B1≤5μg/kg。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

其他要求

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此文本要求的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此文本所涉及品种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内的处于有效期间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为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

4.满足甲方的索证索票要求。

售后服务保证

中标单位需要配备一名专职业务员随时随地处理每次所供原材料出现的一切问题。若买方未能及时联系上该名业务员,则有权对所需原材料进行自采,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送货及运输

1、买方提交订单,卖方于次日将货物送至买方处并于9:00-10:30完成验收。因买方营业性质的特殊性,卖方须保证法定节假日正常送货。因故需要换货或者补货卖方补货并完成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入库货物应在上午11:00前完成验收。

2、中标人保证配送品种质量的准确性(斤两计),青菜等原材料的重量,按去掉外包装的重量算,并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

3、中标人每次随供货附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

4、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卸货:卖方负责办理发运货物所需要的车船,运输费、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运抵并卸至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负责尽快自费对丢失、缺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发货计划中应按照买方实际订单的需要进行发货。

6、在买方合同货物使用完毕之前发现经双方确认的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货物(或部分)损坏或潜在缺陷,而使买方使用时受到不良影响,则卖方负责免费将有损坏或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更换。

7、卖方应按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日常验收的全部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三证”、检验报告)。

8、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三证”、检验报告)必须随货送至买方,以交货时间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时间。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而由这种错误造成买方经济损失时卖方负责赔偿。

9、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公司和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10、冷冻产品必须用冷藏车运输。

11、若买方收货处未在一楼且无电梯或遇电梯无法运行,则卖方负责将货物送至买方相应楼层收货处。

包装与运输标记

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具有适合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潮、防霉、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验收现场。

2、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使用需要。

3、包装费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4、卖方所供回民食堂的原材料必须带有清真标识,保真保质。

检验

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出厂时,应有生产厂家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与买方或者买方的最终用户一起根据运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及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立即开箱检验。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在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更换的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开箱检验时,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更换或补齐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4、卖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立即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须进行协商,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一天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现场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再次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卖方接到买方按本合同本项检验内容2至5条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7条的规定尽快自费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由于卖方原因补货或换货的时间,应以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进度为原则。其实际完成补货或换货的时间,即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8、若供货商所送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学生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相应供货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医疗费用,并扣罚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与之解除合作关系。

9、乙方要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不能发生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如出现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品供应不及时,对师生就餐造成不良影响,扣罚乙方当月货款。

10、乙方要管理好装卸工人,装卸时要尽量不影响餐厅的正常工作,避免和餐厅员工发生矛盾。要求他们爱护餐厅的环境设施,在卸货过程中损坏餐厅的设备设施要按原价赔偿,送货过程中如果弄脏餐厅的环境卫生,要负责把卫生清理干净方可离开,否则罚款50元,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11、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次品十倍价格赔偿;

12、若由于供应商原因送货超时对采购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能承担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加工、试用和验收

1、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买方自身实际需求进行生产加工。卖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2、合同货物送至买方现场后,如买方有实际需求,卖方需派人参加合同货物的加工、试用,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3、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4、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5、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调换。卖方应负担上述检查、调换和重复试用引起的所有费用。

保证与索赔

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符合安全可靠,质量价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卖方应对合同货物的选择、加工、制造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货物送至买方验收的整个环节中严格按其执行。

3、对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使用加工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新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征得买方同意,但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4、卖方从其它厂采购货物,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5、卖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承诺书。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货物无法使用,卖方立即无偿换货。如需换货,卖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在食堂急用情况下,卖方应立即换货,在其他情况下,换货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3日内,对于那些在3日内不可能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如有实际需要,买方可自行选择第三方供货商保证缺陷货物的供应,由此产生的买方违约责任免除。

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货物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货物无法使用,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并赔偿相应损失。货物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至少为实际更换货物的保质期。

9、由于卖方责任,货物不能达到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负违约责任或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如果任何一种货物在现场验收时未满足买方使用要求而且如果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的10天内,未能改善货物状态使之满足食堂使用要求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货物并终止合同。

(2)货物运至现场后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前,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货物缺陷而导致食堂开餐受到影响,每发生一次,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的2%作为违约金。

10、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卖方应关注天气预报,预测有雨雪大风恶劣天气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能按时送货上门。其它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负以下违约责任:

迟交1-2天,买方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迟交3-5天,买方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8%作为违约金;

迟交5天以上,买方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延期交货时间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因为延期交货导致买方解除合同,无需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即视为卖方已知晓。

11 、卖方未按期交付买方货品“三证”、检疫证明等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天,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交一张有错误的技术文件,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但因此所支付的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12、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未按买方订单交货,供货数量偏离较大(缺额超过10%,计算日期为每月底,计算依据为买方订单及现场收货记录)且未征得买方书面同意的,则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13、卖方无法交货时,须偿付不能交货的货款额的20%的违约金。

14、若卖方在合同期限内出现欺诈、隐瞒买方等现象,则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与其解除合同。

15、卖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技术标准及要求的,卖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按逾期交货处理。

16、若遇某些货物卖方所购买的价格明显高于(超过5%)买方通过其他销售渠道获取的此品种货物价格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自行采买(买方无需提供文字说明即可执行)。

17、为保证利益不受损失,投标方必须具有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及赔偿能力,并且签订合同后需为甲方购买食品安全险,需提供相关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18、食堂放假,要对食堂没有加工的青菜等一切原材料进行回收,并且双方要做好签字记录,开学后再给食堂按原数补上,补上的货物不能是回收的原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原材料。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叛乱、破坏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将取得有关部门证实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两周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4、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货时间严重影响了买方使用,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合同生效及签订

1、供货商中标后,学校在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于2个月内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若遇学校放假或疫情等学校无法正常办公的情况,签订供货合同的日期将进行相应顺延。

2、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为买方单位加盖公章之日,供货服务截止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款应由买方负担。

2、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款应由卖方负担,合同价格已包括所有税收。

3、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款应由卖方负担。

转让与分包

1、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2、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所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但并不能因此解除任何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终止合同

若发生本条款a、b、c所叙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0天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则买方在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b.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1、供货商中标后,3日内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若遇学校放假或疫情等学校无法正常办公的情况,签订供货合同的日期将进行相应顺延。 2、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为买方单位加盖公章之日,供货服务截止日期为1+1年,承包期内,甲方每年以调查问卷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70%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原因为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联系方式: 024-88252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 024-8123152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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