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 标 公 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师生饮食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就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1: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海产品等及配送。 2:粮、油、调味品及配送。 3:半成品食品及配送。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3层总务处 3.联系人:薛老师13075980135陈老师13960730766 报名人应提交相关报名所需的文件装入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与。 三、报名条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在福州地区,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食材配送,能独立开具食品食材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2021年1月至今)及相关食品食材税务发票(2021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 4.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公司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1年以上为幼儿园、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中标单位的公章,提供6个月以上的食品食材税务发票)。 6.公司员工有5个及以上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10个及以上持有健康证的服务人员的证件及清单。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8、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及现场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随机抽取:现场竞标的食材采购单价以福清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下浮5%为准,同意的投标方均可参加随机抽取,不同意的投标方直接弃权。投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每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都参加摇标,摇到为最终中标候选人。 五、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学校在2022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在2022年8月22日17:00前向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户名: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账号:9010714010010000036901,开户行:福清农商银行三山支行)。 3.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三天之内打到学校的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三层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详见本次招标须知
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2022年8月15日
招 标 须 知 一、标的名称: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二、采购品目、合同期限 1.定点采购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肉类、调味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包装食品、蔬菜等食材。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三、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2. 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 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 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 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6. 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蔬菜类要求: 7.1 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7.2 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7.3 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7.4 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7.5 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7.6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7.7 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7.8 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8. 肉类要求: 8.1 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8.2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8.3 产品非病死禽畜肉;8.4 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8.5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8.6 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8.7 肉丸过氧化值≦0.25g/100g、铅含量值≦0.05mg/kg,沙门氏菌检测符合GB 4789.4-2016检测方法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符合GB 4789.10-2016第二法检测方法要求。8.8 鱼丸过氧化值≦0.25g/100g、铅含量值≦0.05mg/kg,沙门氏菌检测符合GB 4789.4-2016检测方法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符合GB 4789.10-2016第二法检测方法要求。 9. 粮油类要求: 9.1 须符合GB1354-2018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9.2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9.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9.4大米不允许有陈米、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9.5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9.6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0. 海鲜类: 10.1 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10.2 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10.3 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11. 副食品类: 11.1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11.2 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1.3 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4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 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12.1 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12.2 产品无过保质期; 12.3 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2.4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2.5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2.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在福州地区,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食材配送,能独立开具食品食材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2021年1月至今)及相关发票(2021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 4.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公司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1年以上为幼儿园、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中标单位的公章,提供6个月以上的食品食材税务发票)。 6.公司员工有5个及以上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10个及以上持有健康证的服务人员的证件及清单。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8.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本中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竞标人经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摇标。 五、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及现场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随机抽取:现场竞标的食材采购单价以福清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下浮5%为准,同意的投标方均可参加随机抽取,不同意的投标方直接弃权。投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每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都参加摇标,摇到为最终中标候选人。 2.由于本校寄宿生人数多,早餐的供应为半成品蒸熟,早餐的加工与售卖需由3-4人完成,其人员工资由供货商提供。(月工资总额约8000-10000元) 3.中标人承诺于竞标成交后5日内为全校师生提供《团体食品安全责任险》,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累计责任金额达6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金额达3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7万元(死亡残疾30万元,医疗费7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性文件,最终签订的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以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六、供应价格及结算方式 配送食品的价格以福清佳源超市正常零售价为参照价格,校方组织询价小组依据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进行询价,每周一次。零售价格表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商品单价超过超市零售单价,每一次处罚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本次招标以实际采购需求数量来结算,具体结算为:基准价×(1-0.05)×实际数量。 七、供应方式 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每日早上7:30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八、服务要求 1.中标人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中标人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产品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货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3.供货单位或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4.企业从业人员社保、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5.为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合同及税务发票; 6.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8.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者在2022年8月20日16:30前将以上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送达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十一、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学校在2022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在2022年8月22日17:00前向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户名: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账号:9010714010010000036901,开户行:福清农商银行三山支行)。 3、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用途详见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投标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超过截至时间的报名将被拒绝。 2.投标报名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3.联系人: 陈老师13960730766 薛老师13075980135 十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30。2.开标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三层会议室3.评标方法:采取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十四、合同的解除 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所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2.中标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产生负面影响的; 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规定,拒绝整改,情节恶劣,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的; 4.中标人未经业主同意将食材配送转租他人; 5.中标人未依本合同按时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 6.其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需予以解约的情形。 十五、其它 1.供货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菜品质量和价格异常问题处理办法:第一次供货商要按校方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第二次校方对供货商进行相应扣款处罚;供货商整改不到位,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3.本中标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2022年8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师生饮食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就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1: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海产品等及配送。 2:粮、油、调味品及配送。 3:半成品食品及配送。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3层总务处 3.联系人:薛老师13075980135陈老师13960730766 报名人应提交相关报名所需的文件装入档案袋,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与。 三、报名条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在福州地区,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食材配送,能独立开具食品食材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2021年1月至今)及相关食品食材税务发票(2021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 4.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公司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1年以上为幼儿园、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中标单位的公章,提供6个月以上的食品食材税务发票)。 6.公司员工有5个及以上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10个及以上持有健康证的服务人员的证件及清单。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8、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及现场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随机抽取:现场竞标的食材采购单价以福清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下浮5%为准,同意的投标方均可参加随机抽取,不同意的投标方直接弃权。投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每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都参加摇标,摇到为最终中标候选人。 五、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学校在2022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在2022年8月22日17:00前向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户名: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账号:9010714010010000036901,开户行:福清农商银行三山支行)。 3.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三天之内打到学校的账户。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30 七、开标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三层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详见本次招标须知
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2022年8月15日
招 标 须 知 一、标的名称: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 二、采购品目、合同期限 1.定点采购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肉类、调味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包装食品、蔬菜等食材。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三、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相应的食品追溯码平台上。 2. 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 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 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 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6. 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蔬菜类要求: 7.1 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7.2 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7.3 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7.4 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7.5 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7.6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7.7 带叶子的蔬菜,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7.8 瓜果类蔬菜(如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8. 肉类要求: 8.1 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8.2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8.3 产品非病死禽畜肉;8.4 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8.5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8.6 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8.7 肉丸过氧化值≦0.25g/100g、铅含量值≦0.05mg/kg,沙门氏菌检测符合GB 4789.4-2016检测方法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符合GB 4789.10-2016第二法检测方法要求。8.8 鱼丸过氧化值≦0.25g/100g、铅含量值≦0.05mg/kg,沙门氏菌检测符合GB 4789.4-2016检测方法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符合GB 4789.10-2016第二法检测方法要求。 9. 粮油类要求: 9.1 须符合GB1354-2018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9.2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9.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9.4大米不允许有陈米、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9.5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9.6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0. 海鲜类: 10.1 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10.2 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 10.3 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11. 副食品类: 11.1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11.2 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1.3 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4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2. 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12.1 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12.2 产品无过保质期; 12.3 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2.4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2.5 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2.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在福州地区,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食材配送,能独立开具食品食材税务发票,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2021年1月至今)及相关发票(2021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 4.公司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5.公司近3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有1年以上为幼儿园、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中标单位的公章,提供6个月以上的食品食材税务发票)。 6.公司员工有5个及以上缴纳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10个及以上持有健康证的服务人员的证件及清单。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8.报名者需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竞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是在竞标单位缴纳十二个月(含)以上社保的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本中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竞标人经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摇标。 五、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及现场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随机抽取:现场竞标的食材采购单价以福清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下浮5%为准,同意的投标方均可参加随机抽取,不同意的投标方直接弃权。投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即每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都参加摇标,摇到为最终中标候选人。 2.由于本校寄宿生人数多,早餐的供应为半成品蒸熟,早餐的加工与售卖需由3-4人完成,其人员工资由供货商提供。(月工资总额约8000-10000元) 3.中标人承诺于竞标成交后5日内为全校师生提供《团体食品安全责任险》,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累计责任金额达6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金额达3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7万元(死亡残疾30万元,医疗费7万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性文件,最终签订的保险内容及基本要求以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六、供应价格及结算方式 配送食品的价格以福清佳源超市正常零售价为参照价格,校方组织询价小组依据佳源超市的零售价格进行询价,每周一次。零售价格表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商品单价超过超市零售单价,每一次处罚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本次招标以实际采购需求数量来结算,具体结算为:基准价×(1-0.05)×实际数量。 七、供应方式 采购人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每日早上7:30前根据采购人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应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许可后方可调整。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采购人将提前3个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八、服务要求 1.中标人的供货质量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中标人由于自身行为过错引发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3.采购时根据采购人需求(种类、品 牌、数量等)进行采购。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产品配送要求 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食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货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3.供货单位或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正件及复印件; 4.企业从业人员社保、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5.为大中小学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送食材的合同及税务发票; 6.注册地不在福清地区的公司需提供在福清地区配送业务的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 7.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至今)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8.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检疫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者在2022年8月20日16:30前将以上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送达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十一、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学校在2022年8月21日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告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司在2022年8月22日17:00前向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户名: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账号:9010714010010000036901,开户行:福清农商银行三山支行)。 3、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用途详见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投标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超过截至时间的报名将被拒绝。 2.投标报名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3.联系人: 陈老师13960730766 薛老师13075980135 十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日上午9:30。2.开标地点: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1号楼三层会议室3.评标方法:采取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十四、合同的解除 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所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2.中标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产生负面影响的; 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规定,拒绝整改,情节恶劣,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的; 4.中标人未经业主同意将食材配送转租他人; 5.中标人未依本合同按时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 6.其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需予以解约的情形。 十五、其它 1.供货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菜品质量和价格异常问题处理办法:第一次供货商要按校方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第二次校方对供货商进行相应扣款处罚;供货商整改不到位,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3.本中标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福清市华南初级中学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