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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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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时间:2022.08.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

乙方:福州市昊翔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SD[TP]2022001-2的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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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中海厨具设备 拓源等 1(批) 278370 278370 国内 中国 TY-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元整元(¥2783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中海凤凰洲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免费保修。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我方应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4.我方响应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务条件及保证,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我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采购人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 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我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部门参与验收。3.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我方提出索赔。4.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对货物有异议的,我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我方根本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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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闽侯县(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南通小学学区 乙方: 福州市昊翔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闽侯县南通镇苏坂东路4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桐口206号绿洲家园A区T21#楼03联排住宅
单位负责人: 陈立宇 单位负责人: 曹红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050197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蔗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1031101001000002200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