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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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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资中县支行、隆昌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资中县支行、隆昌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2-08-18

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招标人)委托,拟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资中县支行、隆昌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JYC-SCMX-20220009。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江市分行资中县支行、隆昌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已落实,最高限价:折扣(百分比)100%(含税)。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拟采购一名供应商为资中县、隆昌市支行食堂提供食材供应服务。服务期: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预算金额:96.624万元(含税)。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的;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2 年 0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08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邮件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需公对公,备注项目简称)发送至wei_yueling@163.com(邮箱名称)(邮件名称为XXX项目报名资料,介绍信载明联系电话)进行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适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注:开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办理具体事宜等内容。

4、招标文件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玉林南路支行

账 号:2102 2003 2154 9000 0015

行 号:313651021021

注:报名结束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所有已报名投标单位信息及关联情况进行查询。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间存在股东相互控股、管理关系问题的多家投标人,则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他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若被列入招标人采购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或准入限制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2 年 09 月 0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综合楼3楼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03会议室。

九、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980607205

传 真:/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376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 话:18228574585

十一、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成都市、高新区以及科园社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因招投标事宜需出入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的投标方相关人员进入高朋大道21号园区、楼栋时出示天府健康码、扫描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并提供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

2、请各投标人充分预计疫情防控检查所需时间,如因疫情防控检查或因未能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等原因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