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8-23 15:37:55
标段名称:青岛分公司食堂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0736-ZB20221572/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青岛江森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3.15 |
第二名 | 成都钰盘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3.15 |
第三名 | 青岛长之源餐饮有限公司 | 13.15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青岛海和品一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经验,具备单餐做餐700份以上的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证明以上要求内容,投标人需另附其他证明材料),不接受承诺函。 | 不合格 | 1[组长]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2[组员]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3[组员]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4[组员] 投标人提供业绩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需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经验。 5[组员]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大型企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
被否决投标人:青岛德泰润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弄虚作假-5 | 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1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如同一证明文件的签字人、日期等不一致,同一编号的证明文件内容不一致)(投标人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 5.2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其包含的验证真伪的二维码或(和)查询网址查验信息不一致的; 5.3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明显错误的,例如业绩合同中的增值税税率与签订合同时的国家标准不一致,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之前,合同文本中注明“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订”(投标人经澄清能合理解释的除外); 5.4评标委员会对某项证明材料存在合理怀疑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佐证时,投标人以原件丢失等理由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者拒绝答复的。 | 不合格 | 1[组长]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按证书编号查询,其获证单位为青岛欣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2[组员]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询证书编号,该证书获证单位为青岛欣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3[组员]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询该证书获证单位为青岛欣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组员]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询证书编号该证书获证单位为青岛欣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组员]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查询证书编号,该证书获证单位为青岛欣博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故认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华强
电话:18753230056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