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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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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五校迁建项目餐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详情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项目名称

寿宁县五校迁建项目餐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招标编号

0624-221355790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具体质疑事项如下: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项食品安全第一项:投标人委托有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近3个月(是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不含)的前3个月)以来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对熟食(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米饭)、餐具、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对应完整的熟食(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米饭)、餐具、水质合格检测报告的得3分。提出质疑。质疑内容是:食品安全仅需定期检测,而无需要每隔七天连续不间断的检测。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项食品安全第二项:投标人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近3个月(是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不含)的前3个月)以来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对食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且核酸结果呈阴性,每批次抽检不少于5种食材样品,并提供相对应完整的,食材核酸结果且阴性的检测报告的得3 分。提出质疑。质疑内容是:近期我省并无大面积且长时间的新冠疫情,为食品安全仅需定期检测,而无需要每隔七天连续不间断的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司认为,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与招标项目具体实际需要不符。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回复: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 三、技术部分 评分内容 2、投标人委托有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须同时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双方合同、开具发票(投标人为委托人一致)、资金来往证明(每批次需单独提供检测费用转账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和 3、投标人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须同时提供检测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证明材料、开具发票(投标人为委托人一致)、资金来往证明(每批次需单独提供检测费用转账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删除。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 三、技术部分 评分内容增加 项目负责人阐述(满分3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食堂的投资、设计装修、经营理念及经营规划等内容进行现场阐述。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回答较好的在4-5分之间评分,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一般、回答一般的在2-3分之间评分,阐述内容合理针对性差、回答弱的在0-1分之间评分。没有参与的不得分。【阐述时间15分钟以内,其中10分钟阐述、5分钟专家提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当天到场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阐述。阐述相关设备等自备。阐述顺序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技术部分满分由30分调整为29分。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 二、商务部分 评分内容增加 6.类似业绩(满分4分):

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就餐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且就餐人数在500-1000人(含500人、不含1000人)食堂经营项目的得0.5分,满分0.5分。

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就餐面积在1000-1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不含1500平方米)且就餐人数在1000-1500人(含1000人、不含1500人)食堂经营项目的得1.5分,满分1.5分。

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就餐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就餐人数在1500人及以上食堂经营项目的得2分,满分2分。

【同一个业绩按最高得分项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资金往来证明(发票或转帐证明)和中标通知书(若有)佐证。若合同未体现就餐面积或就餐人数的,应另行补充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

商务部分满分由15分调整为19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 三、技术部分 评分内容 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派出的食堂团队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证书不少于2人的得1分,具有高级厨师证不少于3人的得1分,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高级厨师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修改为 人员配置:2、投标人拟派出的食堂团队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证书不少于2人的得1分,具有高级厨师证不少于3人的得1分,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高级厨师证、身份证、健康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的任一个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 一、报价部分 经费投入和基本要求 投标人承诺一次性投入不低于382万元人民币用于食堂的装修和设备配置,且完全满足投标基本要求条件的得45分,在此基上每增加10万加1分,满分55分。没有承诺或不满足基本要求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声明函。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一次性投入不低于710万元人民币用于食堂的装修和设备配置,且完全满足投标基本要求条件的得42分,在此基上每增加10万加1分,满分52分。没有承诺或不满足基本要求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声明函。 报价部分满分由55分调整为52分。

5、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个年度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次及以上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达两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承包人所投资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6、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定的 2022年8月1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延期至 2022年8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招标人: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寿宁县启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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