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 | 寿宁县五校迁建项目餐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 招标编号 | 0624-221355790 |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问:技术评分项:食品安全:2、投标人委托有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近3个月(是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不含)的前3个月)以来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对熟食(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米饭)、餐具、水质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对应完整的熟食(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米饭)、餐具、水质合格检测报告的得3分。3、投标人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近3个月(是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不含)的前3个月)以来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对食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且核酸结果呈阴性,每批次抽检不少于5种食材样品,并提供相对应完整的,食材核酸结果且阴性的检测报告的得3 分。 以上两个条款设置近3个月(是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不含)的前3个月)以来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对熟食(包括但不限于荤菜、素菜、米饭)、餐具、水质进行检测和对食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且核酸结果呈阴性,每批次抽检不少于5种食材样品进行检测。时间设定5、6、7三个月连续4批次(每隔七天,以送检日期为准),明显具有人为操控标书,预设标的行为。以上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书的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性细则,具有排斥投标人倾向。 回复: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教职工及学生食堂管理服务团队,基于对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考虑,提出投标人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同时,本评审内容为评分项,非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属于择优选择食堂承包人,不存在排斥、限制投标人。因此上述评分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第3.4.2条报价部分评标标准中 382万元人民币 修改为 710万元人民币 。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的视同满足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要求。
招标人: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寿宁县启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