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井冈山市]茨坪镇桐木岭路四间店铺3年租赁权
[2022-08-23]
项目编号: | JY22JX08006265 | |||||||
项目名称: | 茨坪镇桐木岭路四间店铺3年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1828 王老吉”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挂牌价37,500.00元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井之缘”的一半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挂牌价83,500.00元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一壶淡泊、如意客栈”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80m2,3层。,挂牌价209,400.00元 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挂牌价56,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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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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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8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9月2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一: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一壶淡泊、如意客栈”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80m2,3层。 起始价:209400元/年,竞买保证金:4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时。 标的二: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5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20时。 特别说明:店铺地处供水公司深井泵上方,为保护地下水源,故餐饮、洗涤等对水质有污染项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中标人经营期间,如需对深井泵进行维修,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 标的三: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井之缘”的一半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83500元/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40时。 标的四: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1828 王老吉”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37500元/年,竞买保证金:75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10:00时。 备注:为不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餐饮、美容美发、杂货等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中标人不得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产权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2、为不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餐饮、美容美发、杂货等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标的二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地处供水公司深井泵上方,为保护地下水源,故餐饮、洗涤等对水质有污染项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中标人经营期间,如需对深井泵进行维修,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 3、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两大款项:当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金,标的一叁万元,标的二壹万元,标的三叁万元。标的四伍仟元。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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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茨坪镇桐木岭路四间店铺3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9月21日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店铺3年租赁权(按合同约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2JX08006265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一壶淡泊、如意客栈”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80m2,3层。 起始价:209400元/年,竞买保证金:4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时。 标的二: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5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20时。 特别说明:店铺地处供水公司深井泵上方,为保护地下水源,故餐饮、洗涤等对水质有污染项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中标人经营期间,如需对深井泵进行维修,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 标的三: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井之缘”的一半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83500元/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40时。 标的四: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1828 王老吉”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37500元/年,竞买保证金:75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10:00时。 备注:为不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餐饮、美容美发、杂货等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开始(具体竞价时间详见各标的)。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井冈山市。 2、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井冈山市→交易公告。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价,但必须每个标的都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佣金。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份,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李女士:15979658669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0796-6891019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茨坪镇桐木岭路四间店铺3年租赁权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一: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一壶淡泊、如意客栈”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80m2,3层。 起始价:209400元/年,竞买保证金:4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时。 标的二:标的二: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5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20时。 标的三: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井之缘”的一半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83500元/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9:40时。 标的四:茨坪镇桐木岭路5号,原店名“1828 王老吉”店铺3年租赁权,面积36m2,1层。 起始价:37500元/年,竞买保证金:7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10:00时。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0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质量、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特别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产权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 2、为不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餐饮、美容美发、杂货等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标的二原店名“纯粮酒庄”店铺地处供水公司深井泵上方,为保护地下水源,故餐饮、洗涤等对水质有污染项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内;中标人经营期间,如需对深井泵进行维修,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 3、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两大款项:当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金,标的一叁万元,标的二壹万元,标的三叁万元。标的四伍仟元。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879698831)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 3、佣金的支付: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按3年总租金3%的比例支付。 4、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附后。签订合同之日须先支付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金。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5、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店面租赁合同(标的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店面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井冈山茨坪天街综合楼三层店面(位于井冈山市桐木岭路5号),建筑面积约380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交纳一次,其中第一年度租金交纳时间为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此后每年度租金在该年度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其他资产的功能。乙方如需装修和添置不动产与不动产相配套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并承担其费用和后果,租赁期满后无偿交由甲方使用,甲方不予承担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七、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收回出租资产,直至解除合同。 九、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清偿。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当事人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常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履约金叁万元。 4、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三、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店面租赁协议(标的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店面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出租店面坐落于茨坪桐木岭路5栋天街入口处,房屋建筑面积36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万元;第二年租金需在 月 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壹万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半年向甲方缴纳电费一次,按办公用电价格缴纳,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添置相应设施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和后果;合同到期,乙方负责将店面恢复原状,设施逾期不拆、不搬,则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九、租赁期间,如甲方深井泵需维修,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乙方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维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则将租赁期限顺延相应时间作为补偿。 十、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二、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双方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金。 4、租赁期间,如甲方深井泵需维修,乙方拒不提供场地支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合同履约金。 5、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五、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茨坪镇天街路口原井之缘特产店面租赁协议书(标的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加强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茨坪镇天街路口原井之缘特产店面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标的:位于井冈山茨坪镇天街路口原井之缘特产店面,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位于井冈山茨坪镇天街路口原井之缘特产店面场地情况: 建筑面积9米×4.3米=38.7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年整),标的租赁时间不另增加免租装修期。 三、标的经营范围:网络通讯、工艺品、土特产、食品(冷饮、水果)等商品销售;禁止经营餐饮、洗涤。严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年租金 元整(小写 元),下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乙方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作为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协议条款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处理,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回给乙方(不计息)。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用途进行水电安装和门面装修改造,但施工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不得(店外店)占道经营,合同到期后,对所装修不得破坏拆除,其固定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租赁标的排水排污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市政部门提供和审计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排水排污管道必须接入市政管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权,或委托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扣罚租金及保证金。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七、本合同期满后一周内乙方无条件撤离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经营的物品,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不接收乙方所经营的任何物品。 八、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如违反约定或出现违规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有关证照办理齐全,甲方不负责办理。如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时不达标予以处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九、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经营,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水电费用等费用,并负责其租赁标的范围的安全、卫生工作,乙方负责 “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管理。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凡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纠纷事情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租赁期间,如遇重大接待任务或活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完成甲方布置的其他任务。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乙方处以罚款,收回经营权且没收乙方保证金和租金等方式处罚。 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标的范围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可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未达到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纠正意见,有权处理客户对乙方的投诉,对客户正当投诉,第一次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处以300元的罚款,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直至追究其他责任。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经营,保障乙方文明、合法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 2、乙方对其经营的物品具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 3、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准拉客、宰客,不得销售国家管制物品及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出售霉变食品。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合同变更或解除的。 2、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协议。乙方同意甲方仅按实际经营时间收取租金,同时甲方按未经营时间折算成相关租赁费退还乙方,其它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一方违约,经对方书面通知10日内未纠正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予以赔偿,但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除外。 十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撤离租赁标的的属非法占有,甲方将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申请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因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进行非法转让的,按其取得的转让金承担违约金。 3、乙方在其租赁的经营场所范围外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按其所占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违约金。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定解决,协定一致后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才为有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签字或盖章有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面租赁协议(标的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井冈山市茨坪自来水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店面中标人,现就店面租赁事宜与中标人(即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出租店面坐落于茨坪桐木岭路5号茨坪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厅旁,房屋建筑面积28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电表显示为 度。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店面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万元;第二年租金需在 月 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伍仟元合同履约金。 五、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半年向甲方缴纳电费一次,按办公用电价格缴纳,同时乙方必须对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并不得将商品、炊具等堆置摆放于店外,影响街道的整齐与美观。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资产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添置相应设施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和后果;合同到期,乙方负责将店面恢复原状,设施逾期不拆、不搬,则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的租金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同时收回出租资产终止合同。 九、在租赁经营期限间,乙方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和发生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十、合同期间,甲方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监督权,乙方享有承租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的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条件:本合同履行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遇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本合同发生终止的情况,除依法可以免责的过错,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合同双方应全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依法或依本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无故在合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未经营时段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 3、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及时清场,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缴纳1000元滞纳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四、合同到期后,如店面继续对外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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