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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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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时间:2022.08.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顺鑫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HJGS[GK]2022003-2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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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福建顺鑫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1(批) 702000 702000 国内 中国 符合采购人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零贰仟元整元(¥70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甲方需求及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内容: (1)采购货物主要内容:大米、面粉(含成品类包子馒头等糕点)、奶制品、谷类杂粮、豆类杂粮、薯、油、调味品、烘焙材料等,其他食材半成品等,肉、禽蛋(含卤制品)、冷冻制品、水产品等生鲜类产品。 (2)供货价格及结算单价 每月超市询价一次作为本月供应商品的参考价,一般情况下乙方须在每月1日(如遇重大节日 应顺延、特殊情况下可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改期)在甲方陪同下到甲方随机选定的超市进行询价,当日询价需打印采购报价清单作为凭证,清单需由双方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后生效,乙方以此超市询价价格为该月供货商品的参考价,乙方应在询价完成后当天整理出上述超市相关商品下浮后的供应价格,甲方可在当日随机进行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记为一次不合格记录。特价、促销价不作为定价依据。 注:①本项目下浮率为22%。 ②乙方特价及促销商品价格应提前告知甲方,如特价及促销商品价格低于乙方下浮后的价格,结算单价按特价及促销商品价格来结算。 ③货款金额具体以供货价格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单据的数量计算的金额为准。 5.2、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要求搬运至厨房指定地点。 (2)乙方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每日7:00—7:30前将所需食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若有特殊需求,以甲方每次发出供货计划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乙方负责物资的装卸和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单位备案),乙方在接到项目单位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4)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6)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7)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8)售后服务专项承诺书:乙方承诺对项目单位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甲方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1小时内送至其要求地点,漏送的菜品或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的货物,经甲方要求必须补送的,乙方无条件及时补送。 (9)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甲方食品安全,乙方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 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主动采取积极作为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配送人 员个人安全防护、身体健康实时监测、行程动态管理等工作、对配送车辆定时检 查消毒、食品食材来源地管理(原则上不采购中高风险地区食材)等防控措施。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配送的各项食品食材卫生安全。 因乙方防控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情况(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致使发生疫 情传播,甲方将视情釆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等措施;因乙方过错导致发生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质量及验收要求: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冷冻食品按实际化冰后重量验收;每日配送的食堂物资由乙方和甲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指定的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物资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A.鱼肉蛋类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7)不采购切割成小块的猪肉或加工好的肉泥。 (8)“半片鸭、半片鸡”须提供有规格包装的产品。 (9)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生猪按指 定部位供应,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招标。 B.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冻品解冻后验收)。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提供的产品距离保质期结束应至少具有一半以上时间或不少于6个月;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合格证;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C.蔬菜、水果 ①乙方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②乙方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5)乙方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D.大米 乙方提供的大米须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不限,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1)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 (2)不完善粒不超过6%; (3)碎米粒(2.0mm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2.0-1.0mm)不超过1%; (4)杂质含量(包括1.0mm以下糠粉等)不超过0.4%。(第15项) E.面粉(小麦粉) 乙方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2)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0.85%;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5.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3)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1.1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面筋质(以湿重计):≥24.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4)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1.40%;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3.5%;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F.食用植物油 乙方提供的食用植物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6国家标准,并拥有“QS” 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1)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2)透明度:澄清、透明; (3)水分及挥发物:≤0.10% (4)不溶性杂质:≤0.05%; G.奶制品 (1)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2)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3)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4)发酵乳:乙方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6.2如因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等而使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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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月供货量按月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服务期一年,自2022年09月01 日至2023年08月31 日。 9.2、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总计预算约为90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有效服务期为准。但鉴于甲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续约终止。 9.3、甲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乙方解释其原因。。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10%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0%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10.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更换货物。乙方出现第一次如上违约情况的罚款人民币5000元,出现第二次违约情况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前两次违约罚款款项从乙方当月供货未结货款中扣除,出现第三次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当月所有供货未结货款。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0.4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5乙方应建立食材留样库,每日配送的不同食材须均按份留样备查。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即乙方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0.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 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7乙方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8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乙方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乙方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 10.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10.1、10.2、10.3条约定累计5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含本数)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10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10.4、10.5、10.6、10.7、10.8、10.9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未结货款不足扣除的,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12乙方在日常供货期间应关注实际供应量及结算金额,如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75%时,乙方有义务书面通知甲方,以免造成采购人超预算支付,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造成采购超预算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未结货款,且超出预算已支付的货款乙方应全数退还甲方,至此合同终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补充条款 4.3交付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中标后必须保证每日食堂食材能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准时送达。如乙方在经营期内未按招标要求进行供货和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过错导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补充条款 7.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当月应及时与甲方对清账目并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相同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将上一月结算价款汇入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若乙方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 7.2为响应国家支持扶贫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乙方须无条件自愿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扶贫832平台”)采购一定金额比例(具体采购金额比例按照有关财政政策执行)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扶贫产品据实结算不以折扣率下浮结算。 补充条款 12.3本合同双方地址可作为本合同相关书面通知、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若发生变更,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相关书面通知、法律文书按照本合同地址寄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

甲方: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顺鑫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通鹤路56-2号2楼01室
单位负责人: 张晓 单位负责人: 黄小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790544
联系方法: 156959089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5120076620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