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百粥聚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GC[CS]2022004-2的2022年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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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本项目为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定点供货项目 | 每份午餐的价格标准为15元/人。可以提供各种价位面、点、套餐,由采购人员工自愿选择等(详见响应文件) | 1(年) | 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 | 18375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183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承顺楼5楼;
4.3交付条件: 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和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为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定点供货项目,供货期壹年,本次采购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以及鼓楼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2、本采购人为国家财政有安排午餐补贴的单位,按有关文件要求需预留本次采购金额15%,用于中标人在“832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所采购的农副产品用于生产本单位午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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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缴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5%】。待成交人完整履行合同,由采购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供货期壹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采购人在验收餐饮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成交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成交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午餐,成交人少送的,要半小时内补送,未送达的给以同价1倍处罚;成交人明确不送的,按未送午餐量合同价值的2倍给予处罚; 10.2成交人不按买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不合格或遗漏部分)价值的3倍。 10.3因成交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成交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 10.4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时中毒,成交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5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10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多次出现9.7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将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10.11采购人中止合同后,启用第二成交候选供 应商履行成交事宜;第二成交人拒绝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要求 1.1数量:采购人预估午餐员工为49人,实际结算人数以中心提供的实际人数为准; 1.2单价:每份午餐的价格标准为15元/人。可以提供各种价位面、点、套餐,由采购人员工自愿选择。 1.3品种:每日一份午餐应包含2荤1素1例汤,米饭不得少于1个成人饮食量,; 1.4质量要求:新鲜、口感好、符合食品行业标准; 1.5供 应商须有经营场所,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进货(至少包括米、油等食品)近一年的清单台账; 1.6对于未订餐或未到店领取餐食的职工的必须提供其他等值食品。 1.7供 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储值卡或者餐券制度,且该储值卡或者餐券可以在前述要求的门店内结算使用;采购人堂食结算均以储值卡或餐券形式结算,供 应商需对此项做专项承诺,否则响应无效。 1.8采购人将负责做好职工用餐人数统计工作,按月将职工名单提供给成交人,成交人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职工名单编制相对应用餐卡号清单在2日内充值完毕,并及时提交餐卡提交给采购人。 1.9成交人所有参与食品制作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1.10成交人须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及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正常就餐。 14.2、服务要求 14.2.1供 应商须有经营场所、冷藏柜等相关设备。 14.2.2若成交人提供的午餐质量标准与采购人要求不相符,成交人有权无条件退换货。 14.2.3若采购人验收时发午餐已变质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提供当日餐饮标准的同等其他餐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百粥聚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儿童医院承顺楼5楼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区(A1-A4)A03室内步行街3F层3-15、3-16-A号商铺 |
单位负责人: | 周健琍 | 单位负责人: | 阮邦盛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88000086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10007052534308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