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2-08-30 16:16
2022年岱岳区清洁能源分散式气代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岱岳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GC-20220830-01-01
2.2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
2.3项目概况:包括不限于燃气管道安装、壁挂炉设备采购安装,燃气灶,报警器等及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相关附件、配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注:2022年10月31日前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完毕)。
2.5招标范围:供货安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等所有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共15000户,控制价6000元/户(财政承担3000元/户,其余自筹),共计9000万元。
2.9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GB1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须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下载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下载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
/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在25分钟(第二轮解密时间)之前无法成功解密,视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岱岳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迎胜南路393老王府社区
联系人:邹主任
电话:0538-8999806
传真:/
电子邮件:dycx667876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荣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泰山文化发展中心3号楼510室
邮编:271000
项目经理:安金凤
电话:0538-6397926
传真:0538-6397926
电子邮件:SDRHJSXM@163.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0538-8566065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