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温市监财〔2019〕1号)的要求,现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市级初评暗访检查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市级初评暗访检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细则(2022 版)》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10 号)等文件要求,拟对2022年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文成县、苍南县五地进行暗访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暗访范围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涵盖1个乡镇,1个街道(辖区内没有乡镇的,至少涵盖2个街道)。暗访点位要求。1、检查屠宰企业、粮食收储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哨点医院等12个业态,每个业态各1家,共12家。2、检查农业种养殖单位、农资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食品超市(或便利店)、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乡镇(街道)食安办等8个业态,每个业态各2家,共16家。3、检查食品小作坊、网络订餐配送单位、食品小摊贩等3个业态,每个业态各5家,共15家。
三、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暗访检查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
(二)拥有暗访检查评价大数据建模、评分、分析等硬件能力;
(三)具备开展评价工作能力,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人员,且建有与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专家库;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
(五)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的相关法规政策。
四、经费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经费100000元人民币。
五、相关要求
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网、外网公布。
如有意向的单位请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金建亮联系,电话89662008;监督电话:89661888。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温市监财〔2019〕1号)的要求,现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市级初评暗访检查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市级初评暗访检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细则(2022 版)》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10 号)等文件要求,拟对2022年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文成县、苍南县五地进行暗访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暗访范围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涵盖1个乡镇,1个街道(辖区内没有乡镇的,至少涵盖2个街道)。暗访点位要求。1、检查屠宰企业、粮食收储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哨点医院等12个业态,每个业态各1家,共12家。2、检查农业种养殖单位、农资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食品超市(或便利店)、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乡镇(街道)食安办等8个业态,每个业态各2家,共16家。3、检查食品小作坊、网络订餐配送单位、食品小摊贩等3个业态,每个业态各5家,共15家。
三、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暗访检查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
(二)拥有暗访检查评价大数据建模、评分、分析等硬件能力;
(三)具备开展评价工作能力,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人员,且建有与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专家库;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
(五)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的相关法规政策。
四、经费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经费100000元人民币。
五、相关要求
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网、外网公布。
如有意向的单位请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金建亮联系,电话89662008;监督电话:89661888。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