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利川市义务教育学校腾龙小学学生在校托餐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供餐单位需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从业证书,从业人员需有上岗合格证,员工总人数不少于20人,有专业厨师团队,具备保障1500人以上的餐饮能力。2、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材安全、新鲜,生熟分开,一人一份,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无安全隐患。如有特别少数民族人员,供餐单位另需根据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单独制作。3、送餐单位需派遣专人、专车供餐,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用餐时间为准。4、根据校方提供的意见建议,送餐单位每周制定食谱,每餐荤素搭配,符合小学生营养学要求。 服务时间:暂定 1 年 服务标准:(1)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禁止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2)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中标方自行承担法律及其他责任。(3)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招聘、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4)中标方的经营活动(包括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和检验运输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健康证明。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且每天早晨检查健康状况。(6)投标供应商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餐厅,或者与宾馆、餐馆混合生产经营。(7)送餐条件必须配备送餐设备和符合条件的加热或保温的食物容器。(8)所售食品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留样,以备追索查验。(9)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一经核实后停止其供餐,退出供餐准入资格,并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相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告。(10)及时客观的处理好托餐工作中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1)食品来源对采购的物品必须进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把好食材源头关。 (12)食品仓库库存食品必须上架,冷冻食品必须保证贮存温度与品质,并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保质期,做到生熟食分开,仓库原料离地离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