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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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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2022年望月公园职工工作餐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服务类合同预览 5afa828a35f24d9b8b5bd61b1be51cbe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20809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清晨包点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望月公园职工工作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09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望月公园工作餐服务餐饮服务供应商按照我国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采购单位75位职工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工作餐, 提供堂食及免费送餐服务,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实销月结。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1428800
合计金额小写: 42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4288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捌千捌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6号长沙市望月公园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我国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单位75位职工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工作餐, 提供堂食及免费送餐服务,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以双方对帐实际确认金额为准,每季度按实际对帐金额支付。


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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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以双方对帐实际确认金额为准,每季度按实际对帐金额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以双方对帐实际确认金额为准,每季度按实际对帐金额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以双方对帐实际确认金额为准,每季度按实际对帐金额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期。工作餐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如遇甲方人员变动,以变动为准。最终确定结算金额以双方对帐实际确认金额为准,每季度按实际对帐金额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麓谷支行(长沙市岳麓区清晨包点店:7319085294106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套餐标准及要求:套餐按20元/份收取,每餐不低于二荤一素一汤,套餐菜品净重不低于200克(除米饭及汤外);其他菜品按门市价格提供。套餐组合每天不少于4种,每周拟定套餐菜单,提前交由甲方审定。

2.送餐时间:乙方在工作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每日中午12点送达午餐、下午5点30分送达晚餐(时间差值左右不超过15分钟)。

3.送餐及就餐方式: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配送准时,保证热饭热菜,乙方不另外加收配送费用及包装、餐具费用。除送餐服务外,乙方还需有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门店,提供有多种菜品选择的堂食,就餐门店环境需保持干净整洁。

4.菜品要求:品种丰富、营养均衡、合理搭配[每月提供工作餐菜品包含鸡、鸭、鱼、肉(牛肉)、蛋]、价格合理、干净卫生,符合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5.原料采购要求:乙方要把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建立采购台账供甲方抽查,确保采购合法供应商的合格产品,米和食用油需使用正规品牌,肉类需有相关部门检疫合格证明,菜类需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符合相关抽检要求。荤、素食材要分池分区分工具清洗切配、生熟食品要分开分类存放。

6.餐具、人员要求:餐具要严格清洗、及时消毒并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送餐用具要达到食品级。送餐后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不得保留超过1天。乙方按国家餐饮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如发生因乙方责任导致的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全责。从业人员都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餐品送达后,由采购人就餐人员与成交供应商确认验收。采购人在24小时内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质量问题、未按时送达等情况的餐品出具书面通知。无上述问题采购人不出具通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数量,按每人440元/月的标准充值至甲方的职工餐卡中,每月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

2.职工餐卡仅提供就餐相关服务,不得提取现金。

3、次月15日前乙方提交甲方各职工及工作餐月消费明细,经甲乙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60天内将上季度餐费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超期未支付按欠款部分的年息千分之一(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成交供应商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或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成交供应商因工作餐品种、数量或配送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或采购人订餐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并且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期间内成交供应商每月有累计(含)3次上述情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餐有质量问题,采购人出具书面通知并扣罚1000元/次。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累计(含)5次上述情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经卫生防疫部门确认有成交供应商配送工作餐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人相关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景秀江山三期106号青辰面点
法定代理人:刘黎励法定代理人:左阳明
委托代理人:邹贝委托代理人:左阳明
电话:0731-88806592电话:0731-84515311
传真:0731-8880659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