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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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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项目(鸿浦园区)

招标详情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

乙方:漳州市百佳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QHGC[GK]2022002的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项目(鸿浦园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299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批) 1652400 1652400 国内 中国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元(¥1652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提前1天于12:00时前向中标人提供1日内所需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8:00时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任务 (中标人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退换,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周内,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周内,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乙方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0.1.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10.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 10.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0.1.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 10.1.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10.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在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10.2.2如因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0.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甲方交货时,乙方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甲方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0.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甲方有权解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中标单位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对于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退货或换货,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 2.报价要求及供货价格的确定 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格采购,两年采购总价约165.2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统一为165.24万元(即折扣率为9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写明承诺折扣率,不按照该规定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供货价格的确定,以漳州菜篮子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 考,即:漳州菜篮子网同规格同品种零售价的平均值。如有漳州菜篮子网没有公布的商品,则以新华都小程序网络商城、大润发小程序网络商城和京东小程序网络商城3家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 考。 采购人和供 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后,每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到以上3家小程序网络商城进行价格调查,确定基准报价,各网络商城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小程序网络商城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超市或菜市场进行询价。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到以上3家超市进行价格调查,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承诺折扣率确定15天所供 应商品的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以上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超市或菜市场进行询价。 3.供应方式:采购人提前1天于12:00时前向中标人提供1日内所需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8:00时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任务 (中标人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退换,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因货源不足,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2)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数量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3)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中标人必须将漏供副食品种按照订单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4)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中标人必须按订单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注:采购人可结合实际调整配送时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中标人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并按一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副食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提前3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2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 (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注: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公章和供货凭证。 4.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针对此次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 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中标单位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采购单位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单位执二份,中标单位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5.售后 服务:(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周内,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为响应教育局通知履约保证金缴交情况《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的通知》;故园方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 乙方: 漳州市百佳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裕安置小区西北角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孚美社区897号
单位负责人: 陈贤英 单位负责人: 陈少彬
委托代理人:
谢晓莹
委托代理人:
陈小明
联系方法: 0596-3972933
联系方法: 186506133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51300769438

签订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鸿浦园区)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