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20220622007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唐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2062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贰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约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履约方式: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c6b4646b6c974010997e13d2c31ff49a2632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唐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80316010400043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93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相关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做好管委会所有工作人员的餐饮服务及委领导日常工作用餐,以浏阳特色菜系为主,并配备水果、牛奶(该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2.做好8个包厢接待用餐安排和服务,根据订餐人员的要求,合理安排包厢和菜品(工作餐标准:40元/人收费,接待餐80元/人收费,商务接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餐后由部门接待负责人核实签字后,由承包商开据结账单到相应用餐部门月结。原则上201、202包厢用于主要领导或重要接待用餐,按相应级别配备水果、牛奶。如遇重要接待且人数较多时,一般不再接待内部其他接待用餐,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接待。 3.接待餐所用饮料应根据季节不同合理搭配,夏天用水果汁,冬天用热饮,保证四个以上品种互换,不能每天重复用同种饮品。 4.重要接待的菜品需提前报办公室秘书科审核。 5.服务员每天做好餐前准备,餐中服务,餐后收尾,及时更换脏污台布,并联系洗涤公司登记清洗,督促按时送回干净台布,避免影响使用。 6.随时关闭食堂门窗,防止狂风暴雨等不良天气,造成雨水渗入房间。 7.正确使用和保护好餐厅各种设备设施,并做好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8.一楼自助餐厅开餐时间:按甲方工作要求的时间确定 9.建立食材检疫台账和购进台账,保证食材使用安全,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0.定期对有限空间进行清理(2次/年);油烟机维护与清洗(2次/年),积极配合燃气公司每月对燃气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燃气使用安全登记,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11.餐厅公共用品(窗帘、台布、椅套)做到每季度清洗一次。食堂每周需要作一次全面的大扫除。 12.除一、二楼餐厅外,机关食堂大楼三楼共7间房提供给工作人员作为休息室,其设施设备由其使用和维护。 13.承包商负责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考核方式由月考核和年度测评组成。月度考核分为2部分,一是由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二是由机关伙食委员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测评由乙方自评、甲方考评及机关伙食委员会考评组成。 2.甲方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3.甲方成立机关伙食委员会,并按月组织机关伙食委员会成员对机关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低于8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更换大堂经理。累计三次满意率平均低于85%以下,则视为乙方违约且承担违约责任,每下降1个百分点,甲方扣罚乙方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5.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连续三次满意率平均在7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与乙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并有权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导监督检查乙方规范经营管理实施情况和机关食堂财务收支状况。 2.督促乙方接受税务、工商、卫生防疫、水电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协助乙方争取政策支持。 3.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通知食堂。 4.负责承包区域内水源、电源的提供,并及时告知乙方停电停水情况。 5.及时处理食堂外围供向食堂的水电设施发生的问题。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根据湖南省标准化放心食堂建设要求,并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自建并张贴在墙壁上公示),中标人需严格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及政府食堂承包经验,确保各职能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人员培训,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有过程资料,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中标人保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身份证、健康证。二证缺一上岗人员, 每查出一例采购人月底结算中扣罚1000元。 5.合同期间,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中标人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中标人负责承包区域内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移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若因中标人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中标人应负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中标人如要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中标人所聘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0.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要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单位员工健康的食谱;每周菜谱搭配方案供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审核不合格则修改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包含职工用餐及接待餐),要求每餐公示菜谱。职工餐早餐需有包点、粉、面、点心、粗粮、粥(豆浆、豆腐脑)、水果、酸奶等多种食物,每天进行合理搭配;中餐、晚餐按8菜(四荤四素)一汤配置,中餐需配备水果(品种一周不重复二次),如未达到配餐标准则按1000元/次罚款。 11.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就餐时间规定(早餐7:10—8:50,中餐12:00,晚餐一、二、四季度17:10、三季度17:40)按时开餐,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擅自提前、推迟就餐时间或少餐、缺餐,每出现一例则按1000元/次在同期结算时扣除。 12.中标人二楼接待餐配备和收费标准,需按采购人明确的接待餐标准配置和结算。若中标人接待餐价格超过接待餐定价或菜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按1000元/次在同期结算时扣除。 13.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接待用餐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 14.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米、面、油(不得使用地沟油、转基因油)、肉、禽类等进货渠道由中标人推荐,经采购人考察合格后,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必须证件齐全,且每批次都要索票索证,没有证件的原材料如蔬菜类也需在购货单上写上供货方电话号码备查,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食品成品要按规定留样;如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无检疫肉类、农药残留超标等,采购人将按职能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若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则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5.食堂至少要配备兼职卫生安全员两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 16.采购人负责对承包区域内水、电费用支付。水、电等相关能源的使用要求:中标人需保持节约、节能的原则进行使用,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每月实际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能源总费用的10%,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浪费水、电等相关能源现象的,则每月支付实际使用的水、电相关能源的总费用。 17.接受采购人的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就餐人员的投诉及时进行整改。 18.承包区域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标准,并及时清运垃圾,配合做好各项“创卫”必检工作。如未达到要求,则按1000元/次罚款,卫生区域由采购人界定。 19.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如未达到要求,则按1000元/次罚款,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创卫”迎检工作。 20.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各项公务接待工作。重要公务接待与部门普通接待发生重叠时,应无条件优先重要公务接待。 21.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采购人每天派出专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及附件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视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对中标人予以罚款。 22.★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承包商必须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采购足额农副产品(以上年食材采购总额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0%进行采购且不少于5万元),如未完成造成采购人考核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23.机关食堂人员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配置最低标准21人,在同等条件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优先聘用原任职核心岗位服务人员,并要求其薪资不低于现有薪资水平。必须每天确保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上岗证的骨干厨师主理干部职工菜肴的加工制作,确保安全卫生,美味可口。机关食堂需配备充足的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打荷员、包点师、切配、厨工、服务员、保洁人数等岗位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并分别达到如下条件: 人员配备及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24.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治安、交通、消防、食品生产操作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5.财务管理。采购人强化对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将定期对机关食堂财务检查监督,中标人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中标人必须将机关食堂干部职工就餐与公务接待用餐财务分开管理,分别列帐。中标人必须及时据实向采购人上报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使采购人及时准确掌握机关食堂经营动态,强化对机关食堂管理。中标人每少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扣除1000元。 26.机关食堂一楼干部职工就餐大厅、操作间,粮油仓库,蒸菜间,储藏保存室,洗碗洗菜间,置物间,值班室,物资仓库等;二楼8间公务接待包厢、自助餐厅、茶水间;三楼职工宿舍7间所有设备设施无偿交由中标人使用,其维修、更换、改造经费(需经采购人同意)、燃气费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低值易耗品(如碗、筷、勺子、纸巾等)的添置由中标人负责。 27.采购人加强所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的监督管理。中标人应对陈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检查或整改消防安全防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以满足各单位的接待要求。如采购人根据工作需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则维修费用从付给中标人承包费用中扣除。 28. 中标人不得拖欠供应商货款,如有拖欠,采购人可从中标人承包费用中代付。 ★29.中标人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包括对采购人及采购人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日常考核及年度测评 1.本项目考核方式由月考核和年度测评组成。月度考核分为2部分,一是由采购人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二是由机关伙食委员会进行满意度测评。年度测评由中标人自评、采购人考评及机关伙食委员会考评组成。 2.采购人根据《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月考核,并根据月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3.采购人成立机关伙食委员会,并按月组织机关伙食委员会成员对机关食堂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低于85%,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更换项目经理。累计三次满意率平均低于85%以下,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且承担违约责任,每下降1个百分点,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壹万元作为违约金。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连续三次满意率平均在70%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与中标人的承包经营合同,并有权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2)中标人不得转让承包经营权 中标人不得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拆分经营或转包、分包, 如中标人将承包经营权以拆分经营或转包、分包方式转让第三人,则视为中标人自行毁约,并立即终止中标人承包经营权,采购人无偿收回一切设备设施和固定资产。同时,转让行为无效,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中标人不得在机关食堂对外经营 中标人如果擅自在机关食堂干部职工就餐大厅或二楼自助餐厅、公务接待包房内对外经营(包含对外零散就餐或摆设酒席等),每发现一次在月底结算中扣罚人民币壹万元,并对因其所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更换或维修经费。 (4)房屋、设施交付及收回: 1)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属国有资产,承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维护并正确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和遗缺,均应照价赔偿。签订合同前,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财产移交登记(见附件),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采购人财产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 2)采购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场地及设备设施移交给中标人经营,中标人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场地及附属设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中标人承包经营期满后,机关食堂添置的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归采购人所有且对中标人不作任何的补偿或补贴,中标人也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的要求和附加条件。 4)在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内,如中标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机关食堂添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拆除。 5)中标人交还采购人场地时应当保持场地、设备设施及其他附属物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采购人有权处置。 6)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经营场地不得转租、转借或挪作他用。 7)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3日内中标人应将机关食堂所有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无偿且无条件交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经营场所,不得占用。再按约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但若中标人未按期履行该交还义务(不论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未按期交还),则采购人有权组织人员将应属于中标人所有的财物搬离出承包经营场地区域,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或财物毁坏、丢失等法律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亦由中标人承担支付。 (5)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发包经营管理场地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1〉因失职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件。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包经营管理场地,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经营范围。 3〉利用承包经营管理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民意测评连续三次满意率平均在70%以下 5〉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开餐或擅自停餐。 6〉三次以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重要公务用餐失误。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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