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销商、厂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遴选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集体福利发放慰问品指定地点 | 院内公开遴选 | 1家 | 3年 |
- 项目采购编码: 202209081099
- 项目采购方式:院内公开遴选(综合评分法)
- 评分方法(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 项目要求:见附件二
六、付款方式:按需采购,据实结算。
七、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标书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项目的价格一览表(按附件三格式填报)
(3)采购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5)投标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①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公司为投标代表人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6)报名时提供条款(5)中①-③条款资格性审查材料(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二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投标报价单独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公司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材料,并应如实响应采购需求参数,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虚假响应参数谋取中标的投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纳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采购项目投标。
九、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十、投标人对以上采购文件的内容有质疑的,应当在本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 日—— 9月22日17:00时止
十二、开标时间:2022年9月23 日15:00时
十三、开标地点: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开标室
十四、联系电话:13617451419 赵老师
十五、报名地点: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与采购管理科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 增值后投标价格 | 50 | 投标人增值方案中未明确货物价值或货物价值小于300元/份,视为无效投标。(货物价值应按实际门店标价进行计算)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增值后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增值后投标报价÷增值后评标基准价)×50 |
技术部分 |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 | 10 | 1、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计满分10分; 2、任何一项注“★”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采购要求每偏离一项扣2分。 |
产品种类 | 10 | 投标人具备多种不同品种的产品类型,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类产品图片,品种丰富多样计10分、一般计8分、较差的计4分,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计0分。 | |
服务方案 | 5 | 投标人按货物需求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服务方案详细全面且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 分;服务方案一般详细,可行性一般的,计3分;实施方案简单,措施宽泛不具体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 10 | 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投同类型业绩,每提供1份采购合同扫描件的计1分,满分10分。 |
本地化服务 | 5 | 在距离采购人单位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有提货劵兑换服务机构的计5分。提供门店、分店或兑换点等本地化服务机构,直线距离截图,若服务机构为投标人自有门店或加盟店应提供证明材料,若为投标人委托兑换服务机构,应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且期限不得短于本项目服务期。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
线上平台及配送服务 | 4 | 投标人具备手机端线上下单平台并提供平台截图的计2分,具备自有送货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计2分,未提供的计0分。 | |
6 |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线下下单配送门槛不得高于20元;2、免费配送;3、配送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满分6分,每缺少一个方面扣2分,扣完为止。 |
附件二:
项目要求
★1、投标人按每份提货券300元所兑换的货物价值提供增值方案,增值方案货物价值≥300元/份,货物价值应按实际门店商品价格进行报价。
★2、本项目最终提货券数量以医院实际发生提货券为准。
3、投标人在怀化市内具备一定规模,品种多、质量好、服务好;且在怀化市内具备≥2个驻点。(要求提供驻点地址等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具备网上下单平台,网上下单平台的产品需要与实体店一致,医院职工可直接去实体店提货,也可选择在网上下单后自行提货或者由投标人直接送货上门,所需送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进行网上下单的,按要求准备好产品供医院职工自行提货,或在规定的时间送货上门;保证所准备的产品为医院职工下单产品,若因为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提错产品或送错产品的,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保证所送产品为合格产品。
6、投标人应妥善包装产品,适合运输、防潮、防湿等,任何由于投标人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产品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投标人承担。
7、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其供应产品均是新鲜或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缺陷;否则,投标人无条件对产品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可追溯来源,产品具备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等产品说明,符合行业质量标准,且通过质量检测;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不具备产品说明、不符合行业质量标准、未通过质量检测的产品,否则招标人可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在合同期内,投标人须保证货源及价格的稳定性,不得出现断货及随意提价现象。
9、在合同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免费办理提货券及遗失补办服务。
10、因国家和医院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函形式通知投标人,就合同产品价格进行重新议价。
附件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增值后价格: 元/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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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
1、投标人按每份提货券300元所兑换的货物价值提供增值后报价,增值后货物价值≥30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