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FJPZ[GK]2022001的三明市公安局2022年工会慰问品采购(中秋、春节)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2021199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夏商等 | 1(项) | 985035.8 | 985035.8 | 国内 | 中国 | 生鲜、蔬果、禽蛋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捌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捌角元(¥985035.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交付提货凭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交付。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提货凭证,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总金额:玖拾捌万伍仟零叁拾伍元捌角(¥985035.8),该金额为计算中标折扣率使用,不作为结算金额,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按甲方提供人员名单数量按实结算。 5.2乙方投标下浮率为14.3%。 5.3乙方提供的货品总额=采购金额/(1-下浮率)。 乙方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提供相应金额货品【即:乙方提供的每一人货品总额=1400÷(1-14.3%)=1633.6元】。 5.4如甲方集中采购,按夏商百货、三明好多多、三明大润发、三明永辉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采购人每月1日-10日会同中标人对基准价进行核实(基准价的采价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确定),在核实期内如出现部分商品短缺无法核价的情况,以最近一期核实的价格为准,并作为基准价的调价结算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个节日提货凭证交付后提交结货清单和全额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提供提货凭证,提货凭证有效期应不小于1年,中标人在市区内有连锁店的,提货凭证应通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按中标金额5%收取,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且无争议,中标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承当赔偿责任。 10.2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甲方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10.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 10.4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穿孔、变质等);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10.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0.6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供货,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给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7在履约期限内,乙方应按售后要求及时响应及处理所有甲方合理诉求,若在5日内没有得到乙方反馈,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0.8因乙方原因违约的,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无法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责任另有具体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 10.9甲方可以在支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三明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23幢 |
单位负责人: | 柳建忠 | 单位负责人: | 余英然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9605989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市工行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4048309003022249 |
签订地点: 三明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