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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如皋市惠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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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餐饮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2-0216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如皋市盛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丰源路189号

成交金额:叁拾柒万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

服务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即成交供应商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遇国家出台提高最低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等政策性规定,采购人可适当增加提高至本地最低工资、加班费及社会保险费用标准;

2.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期内的厨、灶、餐具、桌椅和水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并确保完好。当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承包方按实赔偿;

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餐饮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采购人随时监督检查。如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严格按照餐饮监管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管理。

5.食堂所有菜品必须由成交服务商现场加工,不得外购成品菜(直接入口食品)。

6.成交供应商团队支撑力要强,需保证菜品不断创新,口味不断变化。

7.员工餐、自助餐、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等均按零利润核定菜价,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8.食堂杜绝现金收支。就餐人员凭卡(券)就餐,菜肴自选,普餐供应原则上不外带,如有特殊必须预定。

9.食堂场所按照一般办公区域保洁标准定期保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服务工作考核优良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军、冒晓飚、石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含评审费用)。

中标服务费:55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地 址:南通市如皋市创业大道光华科技创业园

联系方式:石雪;15962805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方式:魏书丽;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雪

电 话:15962805918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文件.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