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2199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关河西路40号(关河大楼五层)
中标金额:1100752.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泗县分中心物业与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项目概况。分中心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赤山路与沱河路交叉口西南,总占地面积约65亩,共3栋楼,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1号楼建筑面积 4500平方米,含34间住宿房间,2间办公室,2个会议室,1个报告厅和1个展厅,层数为4层、高度16.5米,1个地下室(面积约 330 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 1700平方米,含22间房间,层数为3层,高度13米;3号楼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含18间住宿房间和餐厅,层数为3层,高度13米。分中心绿化、园林、道路、保洁、停车场等都属于本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范围。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秩序安全有序,认真做好餐饮、客房、会议室等区域物品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日常巡更检查工作。 2.要自觉接受工商、公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经营,所有发生的工商、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事项均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要自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食品采购,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要达到A类标准。 (二)餐饮要求: 1.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食堂承包费用125936.9元/年,餐具厨具、水电气由分中心承担。 2.餐饮厨师团队应保障至少3名厨师和4名服务员,用餐人数多时厨师服务员需满足工作需要。厨师团队需具有正规餐饮行业十年以上工作经验(个体餐馆饭店除外,由现工作单位开具证明,现工作单位具有审查义务)。服务员年龄要求18至38岁2人、18至45岁2人,体态端庄。以上人员均要品行优良。 3.为解决就餐人员对菜品口味多样化的需求,保障团队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轮转调配厨师团队。若厨师存在技术和服务质量问题,保障团队需更换厨师。 4.对餐饮进行不满意菜品考核。通过在菜品前放置“不满意菜品征集意见箱”, 广泛征集意见,根据每日统计的“不满意菜品卡”情况,月汇总后进行考核。“不满意菜品卡”、本月出现不满意菜品设定数量以中心设定为准(可变动),具体以餐饮管理考核办法为准,最终为解决菜品满意度问题。 5.食堂考核标准根据《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食堂餐饮考核办法》(附后)进行考核。 6.每人每天自助餐标准、食材采购标准以及每周菜谱要求由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分中心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情况咨询采购人。 (三)物业要求: 1.配备18岁至45岁、体态端庄、品行优良的服务团队,根据泗县分中心规模至少需要24人的保障团队。其中,客房前台3人(含领班,年龄18岁至38岁,一人24小时岗),保安6人(一班2人24小时岗),服务员(保洁)10人(含院内2人,两人24小时岗),消防水电工程3人(1人高压电资质,人员熟悉消防水电网络工程,实行轮岗,确保1人24小时岗,每岗要有消防资质人员在岗,根据突发情况,另外2人随时到岗),园林2+X人(2人日常养护,夏季除草、浇水、水草打捞等特殊节点需要增加人员)。 2.负责园林养护,设定为一级养护标准。中心人员要求进行园林养护、修剪、补植和清扫枯叶垃圾,拒绝执行或未按指定时间完成每次扣500元。 3.雨雪天气和打扫卫生期间,应及时关闭门窗,如未关闭造成物品丢失和墙面地板进水损坏,需承担赔偿维修责任。 4.实行绩效考核。物业服务费用中的30万元设定为绩效奖金,对物业服务实行日巡检,按月考核,每月奖金2.5万元,考核满分为100分,每5分为一个档次,共八个档次,每月96~100分绩效奖励2.5万元,每递减一个档次,绩效奖金减少0.3125万元, 60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没有绩效奖金。考核按照《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进行扣分。 (四)物业服务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与物业相关的一切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物业管理的范围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②.客房内卫生清洁、布草及房间内物品更换等; 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④.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⑤.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⑥.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⑦.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 ⑧.高低压配电房和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⑨.园林养护工作; ⑩.法律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2.物业服务概况及总体要求:分中心所属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包括客房、会议室、展厅、办公室和室内外运动场所、公共区域等,负责卫生保洁、物品配置、设施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水电管理、电梯管理、园林养护等各项工作以及负责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工作。 3.管理团队人员职责: 客房及服务人员:坚持做到客房、会议室,走廊、楼梯、大厅、展厅、食堂等区域卫生定期打扫,并保证卫生整洁干净。认真做好客房、会议室等标配物品登记管理等工作。 前台:负责做好日常咨询、接待工作,实时做好住宿房间、住宿费用结算统计等工作。 保安:负责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日常巡更检查、消防管理等工作。 工程部: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重点加强对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燃气锅炉、水电设备、电梯、空调等)。 园林:负责分中心园林养护。 (五)其他要求: 1.保障团队需签订保密协议,统一着装上岗,服装得体大方(服装两年一换,样式需报中心审定)。 2.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实行封闭管理,保障团队要无条件服从,并严格遵守相关封闭管理规定。 3.物业及食堂承包等服务不得分包、转包。 4.食堂承包费于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年承包费),若保障团队服务期间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我单位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若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我单位将进行约谈,若仍未按要求整改,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需在另一家服务方入驻后终止服务,同时终止合同),若因服务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5.中心对中标方派驻管理服务团队具有领导权,派驻人员由中标方招聘,人事和工作关系隶属中标方,管理由中标方负责。派驻或调整人员须经中心批准,派驻人员不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中标方须按中心要求予以调整。 6.中心有权对中标方管理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调整;有权查阅或调阅中标方与中心有关的财务、管理等有关资料;审批中标方签署的与中心有关的文件、合同等;审批中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 7.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和各项工作管理。 8.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承担中心的公务活动,不得对外或扩展经营。 9.中标方对中心设施设备等只有管理权,未经中心批准不得挪作他用,但有责任根据发现的问题或工作需要及时向中心提出建议,否则追究中标方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 (六)报价要求: 1.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一年的总报价。本次投标总报价为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管理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分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州市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大病救助),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食堂工作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日对“不满意菜品”和其他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对食堂承包单位和食堂厨师进行考核。 二、按照“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在每个菜品前放置“不满意收纳箱”,每日统计情况,对不满意的菜品及时调整更换;广泛征集意见,适时调整菜品口味、样式。 三、根据每月统计“不满意菜品”数量,对食堂厨师进行考核。若当月某厨师“不满意菜品”数量在3次以内,予以警告提醒;超过3三次以上,建议食堂承包单位立即调整岗位,更换厨师。 四、根据每月发现食材不新鲜、不卫生等次数,对食堂承包单位进行考核。当月每发现一次食材不新鲜、不卫生等情况,扣除当月食堂伙食费的1%,依次累加,当月发生次数累计超过3次以上,食堂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检查说明。 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服务质量不到位,随意更改菜品数量、样式等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约谈提醒,情节较重的,建议食堂承包单位调整岗位,更换厨师。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20日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 服务考核办法 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保障教育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依据《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根据工作考评结果支付绩效奖励”等相关条款,制订本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结果报经市纪委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绩效金额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实施奖惩兑现。 2、按合同约定,全年绩效总奖金30万元,每月考核一次,每月2.5万元。 3、考核实行计分制,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5分为一个档次,共八个档次,每月96~100分绩效奖励2.5万元,每递减一个档次,绩效奖金减少0.3125万元, 60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没有绩效奖金。考核按照《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4、考核采取不定时日巡检方式,原则上每个工作日至少巡检一次,对照考核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值,每月末汇总。 注: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教育中心有权更新本考核办法。附件:《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日常巡检记录 日期: 巡检人: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满足中心对物业服务及食堂承包的需求及相关要求,严格服从中心管理。 |
五、评审专家人员名单:谷妮娜(组长)、淳莨惠、陈咏梅、高玲玲、许道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7705571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刘工
电 话:17705571235 、0557-30303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公示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得分及排序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招标文件(签章版).pdf
-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 得分及排序.pdf
- 中标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