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更好地服务好老年居民,减轻家庭因照顾老年居民就餐的生活压力及负担,解决好老年居民日常吃饭难问题,华阳镇人民政府现已投资改建一所社区老年食堂,现对华阳镇社区老年食堂整体运营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标人:望江县华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二、投标运营主体资格要求:热心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简称乙方);
三、交易方式:现场竞价;
四、招租年限:二年;
五、竞价底价:200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次或1000的倍数),最高限价50000元/年;
六、竞价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整
以单位名义竞价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出具;以自然人名义竞价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不得采用现金方式直接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转款凭证上需注明本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回单原件查看、复印件存档)。
收款单位:望江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行望江支行
账号:188724564836
七、报名时间、地点:
1、2022年9月28日10:00 —2022年10月9日16:00止;
2、报名地点:望江县武昌湖路锦泽苑后门三友公司;
3、报名资料: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凭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
八、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00;
九、竞价地点:华阳镇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会议室(原海事局大楼)
十、竞价人须知:
1、起始价20000元/年,租赁期限为2年。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
2、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后领取《中标竞价确认书》,并与甲方签订相关合约,逾期将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约期满归还(无利息)。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竞得人)在领取中标竞价确认书之前一次性支付,收取金额为500元整。
十一、华阳镇社区老年食堂基本情况:标的位于华阳镇通衢大道(原国税大楼整栋三层楼及附属),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已整体改建装修,包括新改建的厨房、老年人就餐大厅、卫生间等,厨房设备及一楼就餐大厅适老化桌椅等设施设备一应齐全 (各潜在投标人可现场考察)。
十二、运营主体经营约定
1、运营主体负责场地水电费、人员薪资、运营、税金等费用。
2、老年食堂一楼经营范围仅限于老年食堂业务,为本辖区老年人和属地居民提供优质优价的用餐及服务,在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餐饮及服务的前提下,尚有能力开展社会化餐饮服务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展。
3、运营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承包、转让、抵押该经营场所,合约与合作场地实际经营人须为同一主体(大楼二、三楼在满足老年食堂运营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开展其他合法业务)。
4、运营主体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贷款。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款、费用,其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运营主体须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在经营期间内办理出《食品经营许可证》,遵守地方和甲方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商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为老服务的经营收费按甲方规定实行限价销售。
6、运营主体负责合作场地及外围场地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符合为老服务的整体形象的要求。
7、运营主体承担因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连带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8、如运营主体货品质量、卫生、价格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由运营主体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9、运营主体保管好货品、现金、有价证券,如发生丢失、损毁,由运营主体自行负责。
10、运营主体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11、运营主体应为合作使用标的物购买财产保险、投保场地险;若运营主体未购买保险,则应对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运营主体须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运营主体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运营主体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运营主体必须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期限
1、中标公示后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需进场,不进场视为违约,则由招标人另行招租。。
2、招租运营期限为两年,一年期满之前甲方对运营主体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98%及以上则采用合作一年续一年的形式,满意度低于98%则自动解除合作协议。
3、运营主体需按合同合作期满。如在一年期内遇不可抗力需提前解除协议的,由甲方另行组织招租。
十四、合作场地的维护
1、运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应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有意损坏的行为,运营主体应承担直接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2、运营主体在合作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装修改造,合作期满后,由运营主体自行处理;但无法移动或需进行破坏性拆除的,应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3、未经甲方同意,运营主体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及照明设备。运营主体必须管好、用好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并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完好和资质有效,不得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擅自拆改。确因经营需要必须进行改造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改造所需一切费用由运营主体承担,承接改造业务的实施单位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资质要求。
十五、违约责任:
1、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的,甲方不予退还运营主体所缴履约保证金;
2、运营主体如不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等费用支出的,运营主体必须补缴相关费用,且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性提出解约,运营主体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运营主体及法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华阳镇的任何招投标事宜。
3、运营主体经营期限内,若经甲方查证属实,年度内被有责投诉5次(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作任何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六、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望江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956952190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付工
联系电话:17351568111
联系地址:望江县武昌湖路锦泽苑后门三友公司
望江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