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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条件装备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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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2022-2025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发布于 2022-10-09

招标详情

建瓯市2022-2025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教育条件装备站

乙方: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SDZC[GK]2022002的建瓯市2022-2025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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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1(批) 按招标文件规定 89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玖佰壹拾万元整(¥891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年( 合同签订之日-- 2025年10月1日),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无重大过失,本合同自动续签2年至2027年10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各项目学校;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到位后的食材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 2、中标人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物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配送企业应无条件退货,马上提供合格食材更换,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用餐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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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结算以学校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学校凭中标人按月提供的食材配送单与学校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根据资金的种类按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学校采用打入中标人银行账户的方式给予付款,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结算对账,次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提交履约担保形式。

9、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年(2022年10月1日-- 2025年10月1日),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无重大过失,本合同自动续签2年至2027年10月1日。。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建瓯市教育条件装备站 乙方: 福建省博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解放路280号 住所: 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111号御景湾17幢25层
单位负责人: 黄鹤华 单位负责人: 刘静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志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0800037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账号: 账号: 1406041619600048565

签订地点: 建瓯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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