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2022ADDCZ0022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2022ADDCZ0022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8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答疑1
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22ADDCZ00227)答疑如下:
疑问一: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6企业荣誉:1、2017年1月1日以来 (以获奖时间为准) ,投标企业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证书的得20分。上述评分项与餐饮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关联不大。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举的详细评审标准要求,对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具有排他性,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单位。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标准化文件通知,无论是高危行业,还是一般行业都必须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由于本项目是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就餐,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患者安全和医院安全尤为重要,任何企业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设置此荣誉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单位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疑问二: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7人员配备:二、拟派项目财务主管 (1人):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分;2、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得4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有关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此项评分标准明显违背《会计法》关于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资格的法律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影响营商环境。
答:本项目为医院食堂项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关系到该项目的高质量实施,要求投标人在从业专业性技能、人员素养、文化素质等方面向本项目投入更优秀的人员,有利于食堂整体经营管理把控和膳食餐品成本合理化,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拟派的项目财务主管是为本项目设置的,并不是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本项目要求的没有违反《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海东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岱山湖路
联系方式:0551-62525612
2022年10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回复2022.10.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