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 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图片。
2.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3)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4) 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至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 //txzbqy.miit.gov.cn);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因违反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供应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等相关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或属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联动处罚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5以应答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cgp.gov.cn)。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2.7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照片。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