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诺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响水乡政府办公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55号 (3)项目内容:响水乡政府办公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4)项目承包范围:响水乡政府办公楼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所有内容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33600元 大写金额:贰佰肆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整包 | 湖南诺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 | 1 | 项 | 24336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 4. 付款: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22日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2022年3月22日生效。 甲方:(公章)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人民政府 乙方:(公章)湖南诺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