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2024年闽侯县直机关食堂运营企业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二、项目名称:2022年-2024年闽侯县直机关食堂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XL[GK]2022007-1 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XL[GK]2022007-1 包1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XL[GK]2022007-1 包1 :60464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
联系方式:1350932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市禧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2号华欣区一楼
联系方式:0591-8596996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许六阳、周慧云
电 话:0591-85969966
2022年-2024年闽侯县直机关食堂运营企业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21]XL[GK]2022007-1)
二、项目名称:2022年-2024年闽侯县直机关食堂运营企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XL[GK]2022007-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上社1-1号 | 7992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XL[GK]2022007-1 包1
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类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702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闽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2、中标人须每周提供下一周的菜单,报备给采购人审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年 | 目前就餐人数1500人左右,投标人须针对本次项目至少配备服务人员60人(其中包括服务员8人,厨师11人,其余岗位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服务员年龄18-35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用餐人数每增加(或减少)30人,中标人需增加(或减少)一名服务员,服务费用按人数比例相应增加(减少)(即增加(减少)一名服务员的费用=中标金额/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数量),由采购人负责核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7992000.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程向昭 (包1) |
评审专家: | 柳庆忠,吴幼容,张允赏,邹光盛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①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取;500-1000万元部分金额按0.45%计取; ②收取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州市禧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181070000133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XL[GK]2022007-1 包1 :60464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
联系方式:13509321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市禧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2号华欣区一楼
联系方式:0591-8596996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许六阳、周慧云
电 话:0591-85969966
福州市禧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2024年闽侯县直机关食堂运营企业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