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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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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2-2023年度小零散采购比选扩增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2-2023年度小零散采购比选扩增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 2022-10-17 13:44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2-2023年度小零散采购比选扩增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2022-2091F;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2022-2023年度小零散采购比选扩增入围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市公司食堂牛肉肉类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2包:市公司食堂羊肉肉类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3包:市公司食堂猪肉肉类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4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蔬菜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5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干调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6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粮油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7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水果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8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海鲜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9包:市公司食堂奶制品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0包:市公司食堂豆制品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1包:市公司食堂餐饮备品矿泉水类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2包:市公司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中标一家供应商;

第13包:讷河市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4包:龙江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5包:甘南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6包:泰来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7包:克山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8包:克东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19包:拜泉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20包:富裕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第21包:依安县局车辆维修选择定点供应商;入围三家供应商;

服务期: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此次招标范围、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第1包至第10包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其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核定地址一致,并在其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实际主营业务。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供应商所属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人等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或承担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期限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全省行业各单位新采购项目,禁入期限视情节为1年至永久。

(1)向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判定);

(2)向采购人有关人员提供财物(含财产性利益)以外的不正当利益的;

(3)向评委专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工作人员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评委专家等串通投标的;

(5)利用承担采购项目便利条件,不廉洁履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的;

(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奖项等材料的;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的;

(10)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11)投标人等潜在供应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投诉,或者诽谤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影响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

(1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正常签约的行为;

(1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14)擅自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5)拒绝配合采购方协查或者协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6)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采购人或故意隐瞒,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7)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关人员等恶意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8)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采购方负面影响的;

(19)其他违反廉洁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期限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全省行业各单位新采购项目,禁入期限视情节为1年至永久。

(1)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或者肢解转让给他人或者违约分包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等情形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品牌,降低标的物标准的;

(4)履约期间向采购人恶意加价,或者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的;

(5)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实际投资额超过投资概算或批复投资额的;

(6)建设过程中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7)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8)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的;

(9)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10)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的;

(11)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3.供应商在提供物资、服务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依据行业相关规定,对其实施相应期限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全省行业各单位新采购项目,禁入期限视情节为1年至永久。

(1)提供假冒伪劣物资的;

(2)提供的物资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违反合同(协议)约定延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

(4)向采购人恶意加价,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或服务份额的;

(5)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者危害信息系统安全,并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6)违反合同(协议)约定,擅自降低物资、服务质量标准的;

(7)因供应商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8)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

(9)供应商评价结果为 不合格 的;

(10)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

(11)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4.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等潜在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依照规定对其实施禁入措施,是中标(成交)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成交)候选资格。

5.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由本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供应商行为性质、主观恶意程度、造成损失大小、不良影响范围等因素研究认定。对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不影响采购人依法追究供应商其他相关责任。

6.在中标(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应当实施禁入措施、尚属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的,应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不得签订合同。

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应当实施禁入措施、尚属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内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7.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自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发至邮箱,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zjx87003479@163.com),发送邮件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公对公汇入以下账户(非公对公不予受理),标书款到账后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以代理机构收到标书款时间为准)。

账户信息

名 称: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户:166489458114

注:1.汇款时须备注标书款及项目编号(包号),未备注视为未汇款;

2. 汇款后未及时联系我公司造成招标文件延迟发放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

联系人:祁女士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联系方式:0452-2339676

招标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

联系方式:0451-8700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