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通市东方中学阳光食堂蛋类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TXYCS2022099
项目名称:南通市东方中学阳光食堂蛋类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最高费率不得高于95%。对照基数为送货当日前一日南通市发改委网站市场平均价格栏公布的蛋类(单项品种)类市场平均价。如遇特殊情况没有送货当日前一日的南通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市场平均价信息,则采取离送货当日最近日的南通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市场平均价信息(需对南通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蛋类价格信息进行截图说明)。
本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对应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拟采购蛋类品种表(包括但不限于),对蛋各类的费率进行综合报价,最高费率不得高于95%,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拟采购蛋类品种表(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费率报价(%) | 最高限价(费率%) |
1 | 鸡蛋 | 符合GB 2749-2015标准,出栏到供货不超过7天 | 约 公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95% | |
2 | 草鸡蛋 | 符合GB 2749-2015标准,出栏到供货不超过7天 | 约 公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
3 | 鹌鹑蛋 | 符合GB 2749-2015标准,出栏到供货不超过7天,免费提供代加工去壳等服务。 | 约 公斤(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 | ||
注:(1)采购品种不限于以上品种,具体需求,以学校需求为准。(2)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采购单位询价小组到市场询价的平均价格(以周边菜市场、超市为采样点)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中标费率报价。同时采购单位组织询价小组按照所采购类别不定期到市场进行询价,作为补充依据。 |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度服务期为12个月,下同)。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对每学年累计两次及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服务类招标文件精神,合同先签订一年或若干月;如供应商服务质量高,学校满意程度高,可以采取1+N年[N≤2]方式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若已为学校食堂服务单位的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 2022 年10月21日9:30分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教育局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等招标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2年10月21日 9点00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拒绝以下询价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到现场询价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5、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教育局”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绿色行程码,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7、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审查文件(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②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九、成交结果通知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东方中学
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苏老师,电话:18036164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长通路9号
联系方式:姜 工 0513-69895668
(10.17定稿)南通市东方中学阳光食堂蛋类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