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20728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中心幼儿园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托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728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30 —— 2023-09-29 3.2 履行地点:中心幼儿园、和沁园、华龙分园、三益分园、 和馨分园、金南园、金南第二分园、真人桥分园、坪山分园、和润第二分园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总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3.2 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数量:如若学生、教职工就餐人数未达到预计人数,食堂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不得低于《长沙高新区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标准1:100。 3.3.3 服务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3.3.4 服务范围及内容: 1、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 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3、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4、具体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 (1) 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二餐(早、中餐)二点,为教师提供三餐。 (2)食材处理: 每日到货食材要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包含食材的粗加工、入库服务。 (3)做好打餐服务。 (4)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三日以上节假日、需要对全体餐具进行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全体餐具清洁消毒、每月浸泡精细消毒) (5)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设备)的卫生、消毒工作。 (6)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 (7)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 (8)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9)做好智慧食堂系统的使用培训、台账登记等工作。 (10)做好食安创城相应的食堂工作。 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 (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 每周库存盘点。 (3)对餐具、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4)每周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的自查资料及自查后整改情况的资料整理。 (5)明厨亮灶设备运行正常及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6)校长负责制制度,陪餐制度(需体现家长陪餐)及记录。 (7)员工培训、考核。 (8)制度自查。 (9)大扫除、油烟机清除、消防设备检查。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设施设备移动清扫、蒸汽柜清扫。 (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餐桌大扫除。 (3)食堂内部、周边的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4)每月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 (5)月库存盘点。 (6)月度的计划。 每期工作 (1)上岗前培训。 (2)日杂用量计划。 (3)人手安排计划。 (4)设施设备添置计划。 (5)餐桌桌位调整、打餐窗口调整。 (6)制度检查更新(膳食委员会、陪餐安排、人员健康证件检查、无违法记录证明、台账的准备、智慧食堂信息的更新)。 (7)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 (8)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4.结算方式 ff1f4ddc3a494da6848d31000ed18f071620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笑帮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001681246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1 最终结算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条第二点“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劳务费用计算方式:总餐费*19.6%(报价占比) 4.1.2 付款方式:次月10日前根据当月总餐费确认劳务费用,公对公开据普通发票公对公转账。 4.1.3 如遇特殊情况(疫情等因素)影响学校食堂开餐,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食品供应管理 每周四提前制定下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5.2.2 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 125 克,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以上。 5.2.3 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每餐至少由 2 荤 1 素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食堂开展经营后,幼儿园每月会组织教师、幼儿园及家长代表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学期内最低的满意率作为学期的综合满意率,要求中标单位每学期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 5.3.2遵守幼儿园食堂园长责任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负总责。幼儿园建立由主管园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家委会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堂的管理。 5.3.3严格推行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幼儿园成立由幼儿园、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幼儿园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5.3.4严格推行缴费陪餐制度,幼儿园每餐安排幼儿园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幼儿园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5.3.5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幼儿园食堂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釆购、带量食谱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3.6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5.3.7建立严格的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 规定实施对食堂经营单位的管理。 5.3.8食品釆购管理,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供货商进行招标择优选择,经营单位在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釆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 取消其供货资格。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釆购索证索票 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5.3.9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5.3.10严格推行膳食营养管理,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幼儿园食堂供餐釆用统餐自购制,按照幼儿园膳食营养指南,由专业的营养师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5.3.1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堂每月月末进行会计核算,下月初由幼儿园对上月伙食账进行审核。 幼儿园对食堂物资采购、食材出入库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5.3.12建立严格的餐饮质量管理制度,幼儿园食堂幼儿园菜每餐至少由二荤一素一汤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 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幼儿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 5.3.13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管理制度,幼儿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幼儿园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30000 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拒付当月款项。 5.3.14食堂劳务托管预算是包干经费,派遣人员的人员 经费、社保、福利、人事纠纷解决、管理等费用均在包干经费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6.1.2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组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有权审查制定乙方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供餐质量和价格。 6.1.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在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谱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或紧急情况须调整菜谱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6.1.4 甲方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甲方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进行抽检。 6.1.5 甲方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食堂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 6.1.6 甲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6.1.7 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6.1.8 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6.1.9 每月根据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计量方式支付劳务费。 6.1.10 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有需求的员工提供住宿,水电费按照学校标准收取。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食堂管理要统一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6.2.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准向甲方所有就餐人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2.3 乙方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指导。 6.2.4 乙方应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落实好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 乙方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并交甲方审核备查。 6.2.6 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7 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符合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乙方必须严格依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做好岗前培训至少十五课时(两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作出保证,并应将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法规等义务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教育、督察工作。 6.2.8 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有关手续费由乙方负责。 6.2.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确保甲方能正常开餐。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正常损耗除外)。 6.2.10 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有下列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且乙方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2)在经营期间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情况的; (3)遇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 (4)师生满意度调查连续三次未达到承诺要求(低于85%)的; (5)甲方对乙方每学期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转租或转让经营的; (7)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8)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9)乙方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 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3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主体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11.4 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11.5 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6 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承包权。 11.7合同期内因设备及原材料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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