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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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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1室房产)

招标详情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46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2.94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被评估的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资产权属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级部门批准退市,演变为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房产的权属做出了书面说明。 2、 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营区济南路5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且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5%。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可向交易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根据挂牌公告内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 (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知晓并认可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标的目前为办公用途,使用商用电,未通上下水、煤气,未配备卫生间、厨房设施,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6)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受让方即为产证登记人。 (8)同意本项目须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 (9)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成房屋现场踏勘并愿意接受交易房产现状,不以公共给排水等原房型设计瑕疵主张权利。 8.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成交价格的2%作为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