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西慧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瑞金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现就其瑞金市妇幼保健院(新院)超市租赁经营权及食堂配菜服务项目进行竞价,竞价活动定于2022年11月04日上午10:00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金市分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HD2022-RJ-ZJ001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瑞金市妇幼保健院(新院)超市租赁经营权及食堂配菜服务。超市设在医院一楼,超市面积约96平方米;食堂配菜服务(超市租赁经营权成交人即为食堂配菜服务供应商,负责给医院配送每天早、中、晚餐的食材(包含但不限于:油盐柴米醋、各类青菜,肉类等。具体以瑞金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清单为准),配送人数约500人,食堂配菜费用260元/人﹒月(食堂配菜费用不竞价)。
2、超市租赁费用:起始价160000元/年。经营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须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从参与竞价的企业(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金市分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否则响应无效。汇款时需备注“JXHD2022-RJ-ZJ001竞价保证金”。
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金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银行账号:36050181115000000262
开户银行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1510207629000049234
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银行账号:14007101040019738
参与竞价的企业(公司)从以上三个账户中选择一个账户按要求转入。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成交人在与瑞金市妇幼保健院签订超市租赁经营权及食堂配菜服务项目合同时缴纳至瑞金市妇幼保健院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如验收超市财产无损坏、食堂配菜按质按量未发生菜品食材质量安全问题等,且完成履约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财产损坏赔偿金和各项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采用价高者得的方式,实行二次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第一次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竞价企业(公司)方可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企业(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格式填写好第二次报价后递交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为有效报价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三名),并推荐提交最高报价的竞价企业(公司)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提交最高报价的竞价企业(公司)有两家及以上时(即两家及以上竞价企业(公司)提交的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选取1家企业(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第一次报价或第二次报价低于竞价文件规定的起始价的报价无效,提交该报价的竞价企业(公司)的竞价响应为无效响应,失去竞价资格。
四、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及地址:
领取竞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2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领取地址:江西慧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
五、竞价响应截止时间及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0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金市分中心(江西省瑞金市经开区(沙洲坝镇)胜利大道西(行政审批局3号楼2楼))。
六、参与竞价条件
1、企业(公司)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活动,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2、企业(公司)须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公司)须在江西省瑞金市城区范围内有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或商场(面积以超市或商场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计算,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例如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或者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可以体现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成交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进行核实,如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4、企业(公司)具有从事食堂配送经验,须提供配送服务合同(要求为: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或国企且就餐人数不低于100人)。
5、一家竞价企业(公司)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控股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竞价企业(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价活动:
6、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7、参与竞价企业(公司)不得挂靠、转让。
七、支付方式:
1、超市租赁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企业(公司)向瑞金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支付壹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经营壹年后支付。
2、食堂配菜费用结算:按月支付食堂配菜费用。经考核合格后,每月15日前凭正式发票支付上月食堂配菜费用。
八、承包企业(公司)须知:
1、超市情况说明:
1.1、超市内的用水、用电,已装表计算。经营者应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用水、用电价格计算,每月按时结算交缴给院财务室。
1.2、超市承包企业(公司)对超市范围内进行的装修,须经院方同意方可实施,装修费用由承包企业(公司)自行承担,承包期满后应恢复原状,院方不补装修费用。
1.3、超市内货架及其它设施设备由承包企业(公司)自行解决。
1.4、超市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经营的食品(物品)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如若发现除没收其“三无”食品外,院方还将对其罚款200--1000元/次。如发现超市三次以上(含三次)经营“三无”食品,则院方可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5、严禁超市销售烟(本院为无烟医院),一经发现院方按以下规定处罚超市经营者:前两次按500元/次处罚;第三、第四次按2000元/次处罚,并强令超市方停业整顿,写出书面检讨保证书;第五次发现超市经营者从事销售烟,则院方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6超市承包企业(公司)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对进货渠道和进货质量要严格把关,及时索要进货渠道证明,提供给院方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堂五大类食品QS认证制度,做到“质优价廉”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使用不合格原料,不提供不健康食品,不以次充好),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超市承包企业(公司)应规范经营行为,所聘员工应品行端正、着装整齐,并持有健康证明。
1.7、开业前,超市承包企业(公司)应将超市货物品名及单价打印成册交院方管理部门存查。院方针对超市承包企业(公司)提供的货物册对销售量大的物品设立价格公示牌予以公示。
1.8、超市经营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不超过承包企业(公司)市区所经营(超市、商场)或本市超市(商场)同类商品价格。如发现超市价格超过以上城区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则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如累计发现超市承包企业(公司)达10类商品价格超过以上城区超市(商场)价格,则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9、超市内拟经营的商品须报医院备案批准方可销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商品。经营母乳代用品应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5号文件规定。
2.0、超市应按院方规定,自行负责超市内及周边卫生打扫并做好保洁工作,禁止在超市外堆放货物或废纸箱等,如不按要求落实,按100元/次处罚。
2、食堂配菜说明:
2.1、食堂配菜承包企业(公司)每次配送的食材必须提供对应食品的合格证明(青菜类食材暂时不提供)。
2.2、为确保食品安全,禁止提供以下食品及物品:
2.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及物品;
2.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及物品;
2.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及物品;
2.2.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2.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2.2.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材及物品;
2.2.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材及物品;
2.2.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材及物品;
2.2.9、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及物品;
2.2.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材及物品;
2.2.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材及物品;
2.2.12、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承包企业(公司)所配送的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应为优质品,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2.13、其它不符合和卫生要求的食材及物品。
九、咨询方式:
1、瑞金市妇幼保健院:15079777617刘先生
地址:赣州市瑞金市红都大道69号
2、代理机构:江西慧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绵水北路22号(体育馆旁)
联系方式:钟经理 18070576525
江西慧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