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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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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台江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时间:2022.11.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百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ZXM[TP]2022002-1的台江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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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1(项) 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 2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成交人组织人员入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2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和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数需求及工作安排:共5人,其中:主厨1人、副厨1人、糕点师1人、厨房小工2人。 5.2人员配备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作时间安排 备注 1 主厨 1人 全年365天早餐、中餐、晚餐,包含节假日 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持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具备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副厨 1人 全年365天早餐、中餐、晚餐,包含节假日 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持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具备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 3 糕点师 1人 全年365天负责每日糕点 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持有糕点师资格证,具备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厨房小工 2人 全年365天负责厨房卫生等勤杂工作 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服务意识好,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小计 5人 5.3 厨师、厨房小工 5.3.1厨师、厨房小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依照规定取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配合甲方单位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定期做核酸检测。 5.3.2保证台江大队所有人员的用餐,主副食要保质保量,花样多,并按时开饭。 5.3.3承担食堂卫生保洁等勤杂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做到食堂窗明地净、一尘不染、餐具清洁、按期消毒、放置整齐、生熟分开、厨具无油污、个人讲究卫生,做到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不穿工作服上厕所,便后洗手,常修指甲,售卖食品一律用饭夹子等。 5.3.4做好饭菜点心试尝、生熟食留样备查、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和食物中毒。 5.3.5工作尽心、团结协作。 5.3.6语言文明,不与就餐人员争吵。 5.3.7厨师协助甲方单位制订食谱,搞好就餐人员营养配餐。 5.3.8负责食堂餐厅等工作场所安全及节能工作。 5.3.9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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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2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3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4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5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6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7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8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9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0 8.3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1 8.5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2 8.5 服务期一年,分12期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成交人的每期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2022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2日)。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按甲方指 定期限恢复原状。 10.2如发现乙方利用甲方场地或以甲方名义参与有偿服务、敲诈勒索,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引发火灾、食物中毒等之类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食堂工作人员自身人身安全受损,或者造成甲方单位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立即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另行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违约金。 10.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应按照中标服务费总金额的10%给予另一方赔偿。 10.5乙方连续2个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0.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乙方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进度款逾期支付的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7.1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按《物业管理服务考评表》内容每月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数与履约责任相挂钩,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实际物业服务费。 7.2、考核评定与支付比例:考评总分为100分,每月得分在90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月服务费用;80(含)-89分的,扣除月服务费用的5%;每月得分在70分(含)-79分的,扣除月服务费用的10%;每月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月服务费用的15%;连续2个月低于70分的,不支付第二次考评得分70分月份服务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成交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赔偿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 福建百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130号1-3008室
单位负责人: 李良航 单位负责人: 陈凯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煊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90591989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72659910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2号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