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1月01日 11: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1: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或通过邮件方式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开标室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畅
项目联系电话0756-218900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6159907
代理机构名称珠海铖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陆畅0756-2189002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登记表.pdf
附件2发售稿.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ZB2022-ZC-034F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生鲜食材配送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采购包1预算金额:3,050,000.00元;
采购包2(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采购包2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年)

1

生鲜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50,000.00

2

粮油及副食品配送服务

1(项)

9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全年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同可续签一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总服务期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至 2022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或通过邮件方式

方式:供应商应登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后盖章,连同《缴纳标书款凭证》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fbaoming@126.com)。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户名:珠海铖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紫荆支行,账号:44354301040017992。备注:每个包组30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0756-218818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联系方式:0756-6159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铖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

联系方式:陆畅0756-2189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畅

电 话: 0756-2189002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