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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医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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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医院感染病综合楼项目-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周宁县医院感染病综合楼项目-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福建省
  • 招标产品:信息系统
  • 所属行业:;软件;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周宁县医院

乙方: 福建顶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5]YTZB[XJ]2022002 的 周宁县医院感染病综合楼项目-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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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详见投标文件1(项)743000743000国内中国详见投标文件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肆万叁仟元整(¥743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东街96号周宁县医院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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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预付款
250验收合格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

10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若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发生争执,需诉讼法律时应再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周宁县医院乙方:福建顶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狮城镇东街96号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96号B区6#厂房4层10号
单位负责人: 施平声 单位负责人: 廖和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和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5588836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798401880000076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