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溪区殡仪馆餐厅劳务外包合同即将到期,为形成竞争机制,使南溪区殡仪馆餐厅能得到更好的规范管理及经营,现申请将餐厅劳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为保证本项目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招标事宜确定于后: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殡仪馆餐厅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最高分中标。按比价、试菜及业务能力进行综合性打分,得分最高者享有南溪区殡仪馆劳务外包承包权。
五、项目介绍:
南溪区殡仪馆餐厅劳务承包,承包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项目简介及要求
(一)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向南溪区殡仪馆餐厅提供劳务并保证日常运营。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5人开展日常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天为甲方员工提供一日三餐和为馆内客户提供有偿餐饮。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天换洗1次。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三)乙方负责厨房及餐厅每日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的卫生。餐具厨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厨房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等,保证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乙方必须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及供餐服务质量:早餐为5:30-10:00,午餐为10:00-14:00,晚餐为16:00-20:00,夜宵为22:00-24:0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时间,并在内部建立打卡机制规范工作时间,每天保证18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表。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劳务,存在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甲方有权参照殡葬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中的对应情形在结算时扣除乙方劳务费及提成。
(五)为保障客户或员工餐饮需求,乙方需每月提交菜系、菜品单由甲方审核,针对乙方为客户提供的销售菜品和甲方员工餐制定的菜品,乙方需每月进行调整或更替。
(六)乙方负责厨房及餐厅所有工作,保证后厨及餐厅正常有序地运营。
(七)餐厅关于收费、票据管理及采购工作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对乙方提供劳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乙方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五险一金、补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与甲方无关。
(九)若乙方违反以上相关要求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七、劳务费用及提成方式
(一)乙方劳务收益实行“固定+提成”的方式:1、乙方固定劳务费用;2、2023年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分配整月任务。(附:2023年月提成预估数据) 2023年餐厅营业额提成方式 | |||
序号 | 区 间 | 提成比例 | |
1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60% | 不提成 | |
2 | 60%≤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80%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的3% | |
3 | 80%≤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90%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的7% | |
4 | 90%≤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100%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的9% | |
5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100% | 餐饮当月税后营业额的11% |
(二)甲方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通过客户对菜品味道、份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以月为单位计算:满意度≥80%,乙方税后营业额提成增加1%计提;满意度<80%,乙方税后营业额提成减少1%计提。
(三)每月甲方组织部门对劳务方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满意度≥80%为合格,连续三个月测评为<80%,解除劳动合同,全年测评累积四个月满意度<80%,不再享有第二年承包权。
(四)甲方每月扣除提成的20%作为劳务服务质量年终考核提成,经甲方考核后在年末按以下方式发放:
1、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完成比例<60%,扣发全额年终考核提成;
2、60%≤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完成比例<80%,按年终考核提成的50%发放,即考核提成=年终考核提成*50%;
3、80%≤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完成比例≤100%,按照完成同比例的年终考核提成发放,即考核提成=年终考核提成*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实际完成比例;
4、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完成比例>100%,考核提成=年终考核提成*全年餐厅税后营业额任务实际完成比例(但超额完成部分比例最高按且仅按125%计算)。
八、评选办法
劳务外包采用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进行比价和试菜。采用综合评标法:(1)报价占30分;(2)菜色菜味占30分;(3)业务能力占40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方式 | 备注 |
报价 | 30分 | 本次承包固定劳务费最高限价为1.6万元,投标方根据限价报价。以最低价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5分,第三名为20分,第四名为15分,第五名为10分,第六名(含第六名)后本项不得分。 | |
菜色菜味 | 30分 | 投标方投标后,招标单位安排进行试菜,试菜每人炒菜、烧菜、特色菜、汤各一个的标准进行试菜,每人30分,以色香味进行打分后,平均分计入最后得分。 | |
业务能力 | 40分 | 投标方递交餐厅管理方案由招标方审核,招标单位经综合考评打分。 经营方案包括: (1)卫生管理制度;(3分) (2)工作人员管理规范;(3分) (3)食品安全制度;(3分) (4)菜品管理制度;(3分) (5)服务承诺;(6分) (6)有效经营方案;(10分) (7)有单位食堂管理经验;(4分) (8)有餐饮店经营经验;(4分) (9)有桌席承包经验;(4分) 备注:各项制度、服务承诺、经营方案需提供详细纸质资料,经验证明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印证材料。 |
九、安全责任
劳务承包者必须承担所生产、烹饪的食品的卫生安全责任和生产安全责任,即甲方有抽查及监督义务,若有不规范,立即责令整改,在限期未整改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资格要求
(一)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技能证书;
(五)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或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手印);
5.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6.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8.经营方案包括:
(1)卫生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3)食品安全制度;
(4)菜品管理制度;
(5)服务承诺;
(6)有效经营方案。
(二)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经编制后的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袋密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专用章。
2. 投标文件分为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料证照原件备查。
4. 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同一投标人参与本公司投标出现以上情形累计达三次的或发现有串标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今后参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任何采购活动的资格。
(三)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 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3. 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要求缴纳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二、报价
(一)本次招标由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竞争,本项目招标至少有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才进行。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的,按流标处理。
(二)请各投标人自行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采购项目范围及性质特点、充分考虑服务内容、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定磋商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 无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报价无效。
(四) 投标人报价必须为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人工、全额含税发票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以投标人最高得分作为中标方。
十三、报名费及保证金的缴纳
(一) 报名费:本次投标报名费为2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及对公转账;
(二)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投标人应在 2022年11月8日下午6:00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名: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61180120000002484 。开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当月结算。
十四、开标程序
(一)宣布会场纪律;
(二) 由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密封性、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三) 审核报价并公布报价结果进行下一轮评选。
十五、中选与合同签订
(一) 评审小组经过比较,选择,确定符合本项目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六、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
若第一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七、时间安排
(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现场递交,宜宾市南溪区游客中心二楼千福公司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
(四) 开标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游客中心二楼千福公司会议室。
十八、公开挂网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现场或邮寄方式获取。现场获取地点:千福实业公司二楼财务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文件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458472384 ;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正在办理延期、变更等手续,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十九、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千福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