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预算支付上限 |
1 | 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 1 | 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最长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171万元/年,含税价 |
二、项目简介
(一)为保证第一税务分局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配送服务。
(二)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本年度预估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71万元。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8: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本次公开招标确定1家食堂供应商。
(三)采购范围: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以及相关食堂物资等。
(四)菜价随气候等原因变动,用餐人数随机构设立情况等因素变化,最终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食堂采购货物清单
(一)蔬菜瓜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通心菜 | 12 | 土豆 | 23 | 榨菜丝 |
2 | 春菜 | 13 | 西红柿 | 24 | 白豆角 |
3 | 小白菜 | 14 | 白萝卜 | 25 | 青豆角 |
4 | 小塘菜 | 15 | 红萝卜 | 26 | 南瓜 |
5 | 菜心 | 16 | 白瓜 | 27 | 云南小瓜 |
6 | 奶白菜 | 17 | 青瓜 | 28 | 浦瓜 |
7 | 芥菜 | 18 | 茄瓜 | 29 | 生菜 |
8 | 油麦菜 | 19 | 椰菜 | 30 | 大白菜 |
9 | 京包菜 | 20 | 菜花 | 31 | 西芹 |
10 | 绿豆芽 | 21 | 生姜 | 32 | 蒜米 |
11 | 韭菜 | 22 | 黄豆芽 | 33 | 榨菜/件 |
(二)豆制品类:
序号 | 名称 |
1 | 豆腐/板 |
(三)鱼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福寿鱼/活 | 2 | 鲈鱼/活 | 3 | 鲩鱼/活 | 4 | 白鲫/活 |
(四)冻品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冻鸡胸肉 | 4 | 冻无皮花肉 | 7 | 冻前排 | 10 | 冻鸡肾 |
2 | 鸡中亦 | 5 | 鸡亦尖 | 8 | 小鸡腿 | / | / |
3 | 冻鸭胸肉 | 6 | 冻青鱼 | 9 | 冻带鱼 | / | / |
(五)肉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牛肉 | 5 | 牛肉滑 |
2 | 牛肉丸 | 6 | 鱼丸 |
3 | 猪肚 | 7 | 猪舌 |
4 | 猪耳朵 | 8 | 活光鸡 |
(六)蛋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咸蛋 | 2 | 鸡蛋 |
(七)干货、腊味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大花生米 | 6 | 黑木耳 | 11 | 绿豆 | 16 | 干墨鱼 |
2 | 胡椒粉 | 7 | 干海带 | 12 | 支竹 | 17 | 菜干 |
3 | 陈皮 | 8 | 干腐皮 | 13 | 腊肉 | 18 | 茨实 |
4 | 腊肠 | 9 | 香菇 | 14 | 黄豆 | 19 | 眉豆 |
5 | 黄花菜干 | 10 | 绿豆 | 15 | 薏米 | 20 | / |
(八)调味品、配料类: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生抽 | 6 | 柱候酱 | 11 | 碘盐 | 16 | 料酒 |
2 | 老抽 | 7 | 沙糖 | 12 | 味精 | 17 | 番茄汁 |
3 | 卤水汁 | 8 | 陈醋 | 13 | 白醋 | 18 | 耗油 |
4 | 腐乳 | 9 | 辣椒酱 | 14 | 酸梅酱 | 19 | 麻油 |
5 | 卤水料 | 10 | 盐局鸡配料 | 15 | 鸡精 | 20 | / |
四、技术指标要求:
(一)质量卫生依据及标准
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新鲜;粮油、副食、调料等由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二)食材具体要求
1.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
项目 | 指标(mg/kg)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5)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6)蔬菜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肉类
(1)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3)禽类
家禽三鸟类来自政府认定合格的屠宰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家禽三鸟类。
(4)水产品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
(5) 禽蛋、副食、干货、调味品
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6)水果
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当季时令水果,产品来源必须是正规渠道,提供的产品品质要确保新鲜,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水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投标人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7)牛奶
按照深圳市各品牌牛奶的销售情况看,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所投产品,但提供的牛奶必须是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8)粮油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标准:(如有最新的标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不含添加剂
大米的质量标准:GB/T 1354-2018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 1535-2017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 1534-2017;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棉籽油:GB/T 1537-2019;
油茶籽油:GB/T 11765-2018;
玉米油:GB/T 19111-2017;
米糠油:GB/T 19112-2003;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试供期:采购人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30天,主要考察中标人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
3.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
4.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二)产品配送要求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2.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
6.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响应。
8.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3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六、验收标准
(一)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二)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不符合要求货物货款5%。
七、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第一年的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71万元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支付上限可能因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如人员变动、餐饮标准调整等)发生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支付上限的变更,否则,采购人不再续约。
(二)采购人根据上月25日中农网食材报价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格,若中农网对同一食材提供多种价格的,以品质规格相近者为准。对中农网无法提供参考价格的食材,采购人根据周边市场或大型超市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当月结算价格参考周边市场或大型超市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榷确定,不再加计综合服务费率。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明细和价格,采购人进行复核。若实际送货质量要求与中农网报价的产品产地、等级、品质等不同的,则经双方协商认可定价为准。
(三)按月度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八、违约责任
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一)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6.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供应商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2.食材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供货服务或初加工服务不到位,造成3次以上大范围用餐延误的;
3.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以上行为因不可抗力要素(供应商需出具不可抗力的情况说明函)造成的除外。
九、考核管理
(一)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组建验收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验收小组负责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验收小组将对供应商的价格水平、物资配送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二)采购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严格按季度考核。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根据相应违约条款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理。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价格方面 | 价格执行情况 | 是否依时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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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方面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3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15分。 | 30 |
|
食品检测 |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4分;相差30%,扣8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0.5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20分。 | 20 |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性 | 迟于合同规定时间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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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时间 |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10分。 |
| |||
5 | 卫生方面 | 人员管理 | 所派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无理由缺勤,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4分;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4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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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加工 |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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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态度方面 | 服务态度 |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2.5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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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整改情况 |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2.5分,累计每季度最高扣分5分。 |
| |||
总分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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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人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考核表进行优化和调整。
(2)一级供应商每季度考核得分在75-100分之间,进入年度考评、续签合同;二级供应商季度考核得分在60-75分之间,第一次被评为二级供应商,责令改正。一年内两次评为二级供应商,解除合同,终止采购供应关系;三级供应商季度考核在60分以下,直接解除合同,终止采购供应关系